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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架构宅内行为模式这样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论构架,它是人们生活居住要求与社会经济条件互动的成果。社会对宅内行为模式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有顺序、有侧重的过程。它首先影响到五个方面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从而导致宅内行为模式整体的变迁。本文即是从宅内行为模式入手,宅内行为模式的转变是在既定的文化经济条件下展开的,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是把每个时期的宅内行为模式作为分析1949年以后中国城市集合住宅内部公共活动空间变迁的依据。 无论是解放初期由于合理设计不合理使用所造成几家合住的一套集合住宅内,还是“一五”期间的独门独户的小面积集合住宅中,因为国家经济状况所限和城市人口过多使人均居住面积定额较低,宅内行为实现的空间不足,宅内行为单元没有产生分化的可能。而相对固定占地面积较大的床在住宅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的空间,使人们对宅内行为的意义的理解是以寝为核心的。当时的住宅中没有专属的宅内公共活动空间,就餐、会客等宅内公共活动是在居室这样一个混合空间中围绕床展开的。 50年代末60年代初一些面积标准较高的住宅设计中,当宅内行为实现的空间条件允许时,宅内行为单元产生分化,就餐行为从混合空间中分离出来。而它的实现是通过将只起交通作用的过道改为小方厅来实现的。 文革开始后,全国强调降低非生产性建筑造价,因陋就简,实行干打垒的住宅建设方式建造大量简易房,每产将厨厕挤到户外,在居住空间十分有限的简易房空间内,只能维持最低生活要求——寝的需要,专属宅内公共活动空间消失。 70年代末当国家经济有所好转,对居住面积的定额有所提高时,宅内行为实现的空间一旦允许,由于住宅卫生学的要求,就餐行为再次从混合空间中分离出来,住宅中也再次出现针对就餐行为的专属公共活动空间——小方厅。电视机在80年代初进入家庭后成为引起宅内行为模式变化的重要因素,它的普及使看电视这一项干扰性强的宅内公共活动对住宅提出了专属空间设置的要求,导致了新的宅内行为的分化并产生了具有真正意义的宅内公共活动空间在住宅中出现。80年末,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宅内行为实现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居住面积的增加,宅内行为实现空间条件改变:另一方面是宅内行为实现设施条件的改变,套型沙发、茶几以及彩色电视机、组合音响等进入普通家庭。专属宅内公共活动空间——起居厅的面积在住宅中快速扩张,在一定的而积框架下,宅内公共活动空间成为住宅中面积最大的部分。 进入90年代,宅内公共活动空间在住宅中心地位的确立,大厅小卧成为主流,并且由于人们对私密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宅内公共活动空间进一步扩张。 90年代末,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全面启动,宅内行为意义发生改变,住宅逐渐成为自身展示的媒介,而宅内公共活动空间成为展示个性化的主要场所。人们会把宅宅内行为模式与中国当代集合住宅内公共活动空间的变迁摘要内行为的分化甚至宅内行为的内容的拓展与住宅的特殊性联系起来,具有个性的宅内公共活动空间出现。 总之,宅内行为模式的转变是在既定的文化经济条件下展开的。正是具体的文化经济条件不同使得1949年以来宅内行为模式的转变与中国传统的宅内行为模式的转变十分不同。如果说中国传统的宅内行为模式是以火塘为核心的仪式活动的提升和其他行为单元的逐渐向外延伸为特征的话,那么1949年以来针对集合住宅的宅内行为模式的变迁则是以和床相对应的睡眠活动边缘化和具有个性的宅内行为模式的发掘为基本内容的。而宅内行为模式的变迁对1949年以后我国城市集合住宅内公共活动空间变迁有着重要影响,本文正是通过对1949年以后五个不同时期的宅内公共活动空间变迁进行比较研究,以透视出在特定的经济文化条件下,社会生活对宅内公共活动空间的影响是具体通过宅内行为模式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