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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创新的步伐,跨境资本流动为各国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元的融资渠道,金融衍生工具也应运而生,助力国际投资深入发展。在此契机下,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了参与国际投资的新生力量,其海外投资活动体现了国际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促进的发展趋势。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涉及国内国际两大法域,存在资金募集、对外投资、境外管理和投资退出四大流程,因此其法律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和多元化。在当前制度导向的国际经济格局中,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需要法律制度的指引、规范与保障,因而对其法律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实践价值。本文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六大部分。首先,文章概括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相关概念和法律内涵,对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现状和中国制度现状进行了介绍。其二,本文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模式问题。具体而言,目前中国存在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等多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并存在基金直接投资和联合企业共同投资两种海外投资方式。其三,本文分析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的监管问题。在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层面涉及“合格投资者”制度问题和投资者与管理人利益平衡问题。在对外投资监管层面则涉及商务部和发改委职权重叠问题、国有企业资产参与问题和特殊目的公司监管问题。其四,本文分析了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准入与退出问题。前者主要涉及外国投资审查制度,以美国与欧盟为例进行分析。后者则涉及东道国首次公开发行制度和股权回购退出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五,本文介绍分析了当前基金治理的国际规则及原则。当前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国际规则与原则主要为国际证监会制定的基金治理规则,以及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原则》。最后,本文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制度完善提出了两方面建议。一方面中国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监管制度,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统一对外投资监管体系的同时,构建对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中国投资者应正确对待国际制度要求,应对东道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壁垒、善用东道国投资退出制度,并参考现有国际规则以构建内部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