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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数字化时代后,我国的汉字也开始步入计算机字体时代,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一系列字体侵权案的出现,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专家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各种观点也是百花齐放,众说纷纭。计算机字体同常见的作品相比,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计算机字体不仅具有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实用功能,同时某些新的字体又呈现出很强的艺术色彩,它是一种兼具实用与艺术性的作品。如今,计算机字体的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频率高,社会公众日常的文字编辑和文档打印都无法脱离计算机字体,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的需求。虽然如此,但当前我国的计算机字体产业面临着发展困境,盗版字体泛滥,字体设计公司严重亏损,字体设计人才匮乏,字体生产能力和设计理念落后。笔者认为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讨论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需要从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目前的著作权司法政策两方面入手,综合考虑计算机字体的自身属性、字体产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字体需求等。因此,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两起典型的计算机字体侵权案件,进而引出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辨析基本的概念,由于计算机字体的具体概念比较混乱,所以笔者首先明确对计算机字体的界定以及其它相关概念的理解。第三部分主要从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方面探讨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从实用艺术作品和独创性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运用观念上的可分离方法分析得出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与实用性是可以实现观念上的相分离,而分离之后的艺术性表达也是有可能满足独创性的要求,最终得出计算机字体是可以进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第四部分主要从著作权制度的公共政策的属性方面探讨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某种作品最终能否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是该国著作权制度公共政策选择的结果,计算机字体同样如此,而字体产业的发展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是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主要考虑的政策因素。第五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关于字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从整体上来看,字体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各国也都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规定。第六部分主要是为我国计算机字体的保护提出一些法律建议,包括:计算机字体可以成为实用艺术作品,适当提高计算机字体的独创性认定标准,限定字体权利人的权利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