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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乱世,这一时期南北对立、民族融合、战争频繁。但是,即便如此,南北朝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在文化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中国法律史上也产生了对中国传统法律有深刻影响的著名的北魏律、北齐律等优秀法典,并改革和创新了一些为后世所沿用的独特的法律制度。这些新制度和新法典的产生是统治阶层精英智慧的结晶。而在此时,这一精英阶层主要指的就是士族。 士族阶层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独有的阶层,在各方面都赋予了那个时代以不同的风格和印记。士族阶层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的特权,这种特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上,要保障这些特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制度的规定,而这其中最为有效的就是制定法律了。在法律上保护士族的特权也是南北朝时期法律的普遍特征。这也是笔者要写这篇论文的初衷。 特权阶层大部分时间是为人们所批判的,尤其是为无特权阶层。在历史上对士族阶层的口诛笔伐已不见稀奇。士族阶层对法律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呢,是否也是如他们在政治上一样为后世所批判呢。抱着这个目的,笔者将本论文的中心确定为探讨士族对南北朝法制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对士族与南北朝法律的关系进行评价。实际上,士族阶层在南北朝法制建设中是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和影响的,他们的思想文化很多都反映在法律之中,他们本身又有着很深厚的儒学文化功底,在立法过程中将这些思想与文化贯彻到法律之中,这就更加促进了这一时期儒法的融合,为最终唐律的礼律合一打下了基础。这是他们对中华法系的创建和发展的最大意义所在。所以,在此,笔者力求把对士族对南北朝法制的影响和作用做一个全面的论述,避免片面的盖棺定论。 本文将南朝与北朝的士族作不同的论述,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读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即士族对南北朝法制的影响是不同的,他们在南北朝法制的建设中担任的也是不同的角色。西晋时期士族作为一个阶层,南北的差距并不大。然而,晋末的不同境遇却使他们在处事以及为人之道上有了很大的不同。南朝士族更多的是在沿袭着晋代士族的风气,他们的重玄学、轻实务的作风也是南朝法制创建不多的重要原因。 而此时的北朝士族身处乱世,他们的身家性命与统治者密切相连。实际上,北朝初期与后期的士族更不像士族一些,他们享受的是中国历史上历朝乱世文人所享有的待遇,他们没有南朝士族的那样大的政治上的特权,他们没有南朝士族那样的堪与皇权媲美的政治、经济地位等等。这些区别和处境使得北朝士族在政治上很积极,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得到统治者的青睐,才能在政治上有所作为,而不会像南朝士族那样用家世来博取高位。当然,北朝也有过士族的辉煌时期,那就是孝文帝改革以后的北魏时期。北魏经过孝文帝的改革而全面汉化,在阶级观念、等级利益上也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士族制度,这一制度与同一时期的南朝相比在保护士族特权、保障士族身份等方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南朝对士族的保护很多都是不成文的、习惯的,而北朝尤其是北魏则明确地立之于法律之上。这其中,士族势力的崛起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他们对此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在北朝法律的创建上他们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的,北朝法律与法律制度几乎都是士族创建的,他们在北朝政权中起到的就是一个传承中华文化传统的作用。这一点在法律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最后,笔者将南北士族放在一起进行详细的比较,试图说明南北士族对法制影响差异的原因。并最终得出士族对南北朝法律的影响是积极与消极并存、创建与破坏同在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