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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逢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新时期,在市场经济的蓬勃成长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大环境下,第三产业在国家的支持下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第三产业的生产中,稿酬所得也越来越成为文化创意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且作为长久以来个人所得税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增加。比起工资薪金所得,我国的稿酬个人所得税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受30多年来的通货膨胀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等因素影响,现行的稿酬个人所得税法早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甚至成为部分文化创意从业人士的生存瓶颈,也由此成为了自2014年全国两会以来作家代表们发声的主要缘由。介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研究多集中于工资薪金所得,从税法角度对稿酬所得进行专门撰文的人并不多见,稿酬所得作为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其本身自然也存在着研究的价值,随着我国职业作家人士的增加和网络文学原创网站的兴起带来的网络写手数量加大,稿酬所得的研究价值更值得关注。作家代表们长久以来针对的稿酬所得免征额问题只是该制度中存在的众多问题里的一种,仅仅靠提高免征额并不能从制度根本上改善这类人士的创作环境。本文将以三则实际案例为切入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综合研究方法,结合本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转变改革,重点讨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稿酬所得项目中的一系列弊病,并在汲取境外国家、地区优秀发展经历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我国稿酬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稿酬认定的案例分析。首先陈述了某原创文学网站网络稿酬认定的案情,随后对案例所反映的网络稿酬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问题有网络稿酬计税规定的缺位和网络稿酬的归属问题,最后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对稿酬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的内在要求。第二部分为稿酬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的案例分析。借由某漫画公司涉嫌偷逃税的案例提出案例所反映的稿酬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存在着“连载”具体范围不明确和分段计征有固有弊端的问题,随后提出了要将稿酬所得纳入劳动所得项目进行综合计征的建议。第三部分为稿酬个人所得税的不公平与征管案例分析。首先介绍了某职业作家欠缴个人所得税的案情,再针对案例所反映的稿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不公平和稿酬个税的税源流失严重问题,基于量能课税原则提出要增加费用扣除机制、引入数年度所得收入平均法和完善文学类奖项的个税减免规定,同时还要完备稿酬个税的税收征管体系,增加税收征管配套措施、提高纳税人自主申报积极性。本文的意义在于以案例的形式从实践的角度探讨本国稿酬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以个税改革的整体导向为研究背景,从稿酬所得定义的改变到征管制度的革新,提出引入数年度所得收入平均法的税收调控方法,重点关注以稿酬收入为生计的职业人士,通过查找境外文献资料,将境外相关稿酬个税规定与我国进行对比,通过对比汲取其优秀经验,相对全面的提出了完善稿酬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建议和改革方向,旨在进一步改善创作者们的个税生存环境,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