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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我国效仿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阶段,国家重点投资设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不可否认,这批国有企业成为了我国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随着时间的累积,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终于将我国经济逼到了崩溃的边缘。生产计划的约束与企业实际控制人长期缺位,使得企业的高管与员工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激励,造成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方式机械、生产技术落后、人工效率低下等问题,并且企业内部人掏空现象频发,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家在国有企业上的投入产出完全不成正比,国家财力吃紧,民生资料和生产资料长期处于严重短缺状态。为了摆脱这种局面,中央开始着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改革之初的重点主要是放权让利,通过放松对国有企业生产计划的硬性约束、扩大企业的生产自主权,逐渐实现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以提高企业与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虽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资金的挥霍、投资短期化行为等,但是总的来说,经过这一改革阶段,逐渐打开了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围绕着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问题终于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而民营企业所具有的管理效率与创新能力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非国有经济在我国整个经济命脉中的作用与地位不断地提升,非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之下,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管制,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成为了政府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促进市场更好发展的不二选择。由此,我国正式加入到了一场兴起于英国,并逐步蔓延到世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中,开始了一条循序渐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道路。进入到21世纪以后,我国国企改革的步伐与力度也进一步加大。2003年4月国资委正式成立,同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010年出台的“新非公经济36条”,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攻坚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项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期,一场更为深入的改革浪潮正向我们袭来,这也将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一场千载难逢的机遇。
研究普遍发现,世界范围内的私有化浪潮在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我们也可以总结发现,不同于俄罗斯等其他亚洲国家,我国的这条改革道路走得并不激进,而是采用的循序渐进的方式(Gan,2009)。从1995年到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已经走过了20年的时间。如今,政策的推动与市场的发展也正将要把我们推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阶段。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已经完成的民营化改革进行总结,以更好地迎接下一个重要阶段的到来。因此,我们在本文中通过对2008年至2013年间我国上市国企的彻底民营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做出了归纳总结,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哪些国企成为了民营化改革的标的?政府对其实施民营化的初衷是什么?民营化改革的收效又如何昵?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从一定角度呈现我国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现状与成果,为相关领域进一步的研究、为我国新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证据支持。
本文的研究发现,在推动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兼有保持与提高财政收入的动机,和解决企业问题、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经济发展的动机,以及保持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的动机。其中,通过控制权的下放为企业带来良性变革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引进先进的民营资本,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的经济动机尤为显著。民营化改革之后,企业的经营绩效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且在一定时间之内存在可持续性,但并没有表现出成长性。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之上带动了就业。
具体可分描述为以下几点:(1)利润质量越低、在主要产品市场缺乏盈利能力,管理效率低下的企业容易被民营化。表明民营化确实是政府向市场发出的求救信号,在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时,希望能够通过所有权重组的方式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2)政府倾向于选择产能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且不存在人工效率低下问题的小型国企实施彻底民营化。产能规模较大的大型国企在制定行业规则、稳定产品价格、缓解市场恶性竞争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而小型企业的重大变革对于行业的影响较小;员工较少且不存在人工效率低下问题的企业,其所面临的控制权转移之后出现大规模裁员的风险较小,这对于保持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非常重要。表明政府在民营化与否的决策上存在保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动机。(3)政府给予了实施彻底民营化的企业大量的财政补贴,并且这种补贴是从民营化之前一直持续到民营化之后的。因此,对耗费大量政府补贴的企业实施彻底民营化并不只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变革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长期的发展是政府更为强烈的动机。(4)整体来看,在彻底民营化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得到了提升,且没有给社会造成就业压力,反而在一定比例上促进了就业。这种经营绩效的改善以及对就业的一定比例的提升,在民营化之后的一定期间之内,还表现出了可持续性。
改革之初的重点主要是放权让利,通过放松对国有企业生产计划的硬性约束、扩大企业的生产自主权,逐渐实现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以提高企业与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虽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资金的挥霍、投资短期化行为等,但是总的来说,经过这一改革阶段,逐渐打开了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过渡。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围绕着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问题终于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而民营企业所具有的管理效率与创新能力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非国有经济在我国整个经济命脉中的作用与地位不断地提升,非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之下,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管制,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成为了政府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促进市场更好发展的不二选择。由此,我国正式加入到了一场兴起于英国,并逐步蔓延到世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中,开始了一条循序渐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道路。进入到21世纪以后,我国国企改革的步伐与力度也进一步加大。2003年4月国资委正式成立,同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010年出台的“新非公经济36条”,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攻坚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项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期,一场更为深入的改革浪潮正向我们袭来,这也将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一场千载难逢的机遇。
研究普遍发现,世界范围内的私有化浪潮在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我们也可以总结发现,不同于俄罗斯等其他亚洲国家,我国的这条改革道路走得并不激进,而是采用的循序渐进的方式(Gan,2009)。从1995年到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已经走过了20年的时间。如今,政策的推动与市场的发展也正将要把我们推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阶段。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已经完成的民营化改革进行总结,以更好地迎接下一个重要阶段的到来。因此,我们在本文中通过对2008年至2013年间我国上市国企的彻底民营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做出了归纳总结,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哪些国企成为了民营化改革的标的?政府对其实施民营化的初衷是什么?民营化改革的收效又如何昵?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从一定角度呈现我国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现状与成果,为相关领域进一步的研究、为我国新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证据支持。
本文的研究发现,在推动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兼有保持与提高财政收入的动机,和解决企业问题、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促进经济发展的动机,以及保持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的动机。其中,通过控制权的下放为企业带来良性变革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引进先进的民营资本,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的经济动机尤为显著。民营化改革之后,企业的经营绩效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且在一定时间之内存在可持续性,但并没有表现出成长性。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之上带动了就业。
具体可分描述为以下几点:(1)利润质量越低、在主要产品市场缺乏盈利能力,管理效率低下的企业容易被民营化。表明民营化确实是政府向市场发出的求救信号,在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时,希望能够通过所有权重组的方式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2)政府倾向于选择产能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且不存在人工效率低下问题的小型国企实施彻底民营化。产能规模较大的大型国企在制定行业规则、稳定产品价格、缓解市场恶性竞争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而小型企业的重大变革对于行业的影响较小;员工较少且不存在人工效率低下问题的企业,其所面临的控制权转移之后出现大规模裁员的风险较小,这对于保持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非常重要。表明政府在民营化与否的决策上存在保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动机。(3)政府给予了实施彻底民营化的企业大量的财政补贴,并且这种补贴是从民营化之前一直持续到民营化之后的。因此,对耗费大量政府补贴的企业实施彻底民营化并不只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变革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长期的发展是政府更为强烈的动机。(4)整体来看,在彻底民营化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得到了提升,且没有给社会造成就业压力,反而在一定比例上促进了就业。这种经营绩效的改善以及对就业的一定比例的提升,在民营化之后的一定期间之内,还表现出了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