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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资料,是构成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物质前提,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民长远生计、社会稳定与发展和生态安全。一直以来,我国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规范各主体的耕地保护行为。虽然现有耕地保护制度收效显著,但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耕地数量持续下降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耕地质量不断恶化、建设占用耕地利用粗放现象普遍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显然,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本文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做到对耕地资源总价值的合理估算和分配,即没有将耕地保护的正外部性价值纳入耕地总价值的核算,并且缺乏相应的正外部性价值补偿。因此,为巩固耕地与粮食安全,实现耕地资源与人口、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优化创新现行耕地保护体制,在粮食功能分区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和标准对耕地资源未体现在市场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进行补偿,构建耕地保护利益补偿长效机制,使耕地保护主体得到创造耕地保护外部经济的相应补偿。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现代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基础,运用CVM(意愿价值评估法)、多元线性回归法、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从耕地资源的总价值构成与耕地保护的正外部性切入,在对不同行为主体进行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对不同粮食功能分区进行区际和区内耕地保护利益补偿的视角来探讨耕地保护问题。首先,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耕地资源外部性、估价及利益补偿的研究动态进行综述和评述;接着,分别从公共物品理论、公共资源外部性理论等方面阐述了耕地保护利益补偿的理论基础。进而,对我国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现状、现行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政策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揭示出我国现行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存在的问题;然后,在界定各行为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中的各主体行为进行分析;其次,对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构建进行了深入探讨,分别选取辽宁葫芦岛、上海宝山、陕西西安作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代表进行实证分析,并运用CVM测算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提出利益补偿明确思路;再次,从不同行为主体和不同粮食功能分区层面阐述促进我国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有效运行的配套机制;最后,得出结论、总结不足、提出展望,以期为我国完善现有耕地保护体制提供理论基础和经验借鉴。本文研究结论:(1)耕地资源总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后两者构成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并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2)基于粮食安全考虑的不同功能分区,使区域间的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不对等,是产生耕地保护相关问题的重要原因。(3)现有耕地保护体制对耕地资源总价值认识不足,缺乏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亟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长效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4)补偿原则:“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帕雷托改进、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补偿主体:包括给付主体和受偿主体;补偿方式:直接资金补偿为主,结合多元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运用意愿价值评估法(CVM)测算;机构设立:“三级”耕地保护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5)为保障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确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在中央政府层面:推进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法制化、完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组织体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地方政府层面: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畴,规范征地行为、展开耕地保护利益补偿试点工作等;还要从农户、非农人口和不同功能分区层面分别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