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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商品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决定市场主体交易质量的关键因素。价格是考量物价状况的关键指标。价格为决策者作出宏观指导的同时指引市场主体的活动方向,保持市场的弹性与生命力,促成生产资料的最优组合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加强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以及为一系列价格法规、规章的立法提供依据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我国《价格法》在现今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益与效果。究其因,是《价格法》的内容与形式脱离了时代发展,价格法律法规规制力的缺失以及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了现今我国价格现状的无序。一个规范化的价格管理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高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价格行为规范的前提。
本文介绍了中国的价格体系及其构成,阐明了价格的定义,以及价格行为,分析了中国目前的价格现状,重点从立法技术与法的规制力,法的规制力与法的质量,法的效益几者之间的关系与角度进行论证。从立法原则,立法主体、立法体例、以及立法内容等方面具体进行阐述。高质量的立法是立法效益的前提和保证,没有一定的立法质量的保证就谈不上取得立法效益,高质量的立法是高效益的前提,没有高质量的法就不会有立法的高效益;立法效益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是立法质量高低的证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立法在社会现实中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法本身的质量。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益又是体现法的规制力的重要方面。本文将围绕着如何通过提高立法技术以此增强法的规制力从而完成对《价格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