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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活动,教育对个体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传授给个人生产知识与生存技巧,成为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在促进个人发展的基础上,教育又通过提高人的素质进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各方面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现代社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联系更为紧密,教育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中显得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然而,现实中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却呈现出一种不平等的状态,因此,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的重大意义不仅体现在对公民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层次上,更体现在对于社会进步、社会现代化的推动上。
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是本文对其进行法理分析的出发点及归属点。本文共计三万余字,主体结构分为五个部分。以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为核心,笔者通过对“海南高考事件”的回顾引发了对我国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状况的思考。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功能分析、人权意义的角度对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的社会意义进行了探讨,证明了对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文章的最后,笔者对当前西方各国对平等受教育权利保护的实践进行了归纳,并对我国现今所采取的保护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同时探讨了我国今后促进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的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
文章第一部分为导言——从“海南高考事件”出发,引出了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思考。以“海南高考事件”为典型代表的“高考移民”本质上是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在政府管制(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得不到实现的产物,是公民对平等受教育权利进行个体救济的一种表现。政府所采取各种“封堵”和“限报”措施有其合理性以及形式合法性,但却是对现有的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维护,既违反了宪法以及教育法律所体现的平等精神,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最终结果只能是使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状况更加恶化。
文章第二部分对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现状进行了分析。该分析从两个层次进行的:(1)对我国现阶段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状况的分类。其中包括了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地区差异、区域内部差异以及社会阶层差异分析。(2)我国社会转性时期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成因。笔者在该部分试图论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状况是作为外部原因的社会经济制度变迁对教育系统的影响,与作为内生原因的教育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
文章第三部分是本文进行法理分析的理论支撑。笔者通过对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和人权的角度,对教育的功能和重要性、平等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人权所具有的功能和社会意义进行了分析,证明了由于教育的政治服务、经济服务、个人发展的社会功能决定了教育对于个人、国家、社会具有其他社会系统所不可取代的重大价值。平等受教育权利能够保障个人的生存及发展,推动社会和国家的发展,缓和社会不平等状况,因此,实现平等受教育权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文章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西方国家在平等受教育权利实际保护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美国以及法国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保护实践进行了归纳,并指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个问题是对我国实现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总体思路和当前应采取的措施的探讨。笔者结合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情况,提出了转变国家、学校以及个人的教育观念,并在新的观念基础上从加大教育投入、对贫困群体、特殊群体进行补偿性倾斜保护等方面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文章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语部分,笔者通过对全文的整体思路的回顾,提出了消除社会中公民受教育机会以及内容上的不平等、达成人人都享有适合自身发展的受教育权利,是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教育理想。对于这种理想,虽然我们暂时还不能到达,但是可以通过逐步的教育改革不断的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