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行为特征研究 ——以武汉市在校大学生为例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mh_le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大众消费习惯发生变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持续壮大,并逐渐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发展,使得各家银行以及信用卡机构将目光转向到大学生群体,原因在于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并且购买力较强。同时,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消费将受到极大制约,这种矛盾使大学生在超前消费方面有了一定的需求。校园信贷本是满足大学生超前消费需求的一大利器,但是,由于高利贷、“裸贷”、暴力收款等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阻止不合规的信贷产品进入校园,并鼓励银行这类“正规军”进入该领域来为大学生服务。从这样的形势来看,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业务是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行为特征进行深入探索,研究大学生信用卡消费金额受哪些因素影响以及逾期行为的影响因素,并探究潜在用户关注信用卡的哪些特性,对信用卡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选择以武汉市在校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武汉是中国中部地区最大都市以及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并且是中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在校大学生人数全国排名第二,因此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所使用的问卷内容包括大学生群体的基本情况、信用卡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运用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式。接下来分析大学生的行为特征,首先对大学生群体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还款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然后将调查对象的信用卡消费金额(将金额划分为各区间)作为因变量,利用排序选择模型分析大学生信用卡消费金额的影响因素;接着运用CHAID决策树模型分析大学生逾期行为的影响因素,以了解哪些行为特征会导致大学生的逾期行为。最后运用主成分分析研究不同特征的潜在大学生用户关注的信用卡特性,从而对潜在大学生客户进行挖掘。通过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为:首先,所处年级、月均可支配资金、信用卡张数、使用时间、消费水平是否提升以及使用频率对消费金额均有影响,并且均为正向影响。其中,使用频率对消费金额的影响最明显。其次,对大学生信用卡逾期行为影响较大的变量包括还款来源,信用卡种类,是否账单分期,使用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其中还款来源的影响最大。对于潜在大学生用户,最为关注的是信用卡是否具备支付优惠和安全保障的特性,另外,不同特征人群关注的信用卡特性也有所不同。最后,本文建议信用卡机构应健全高校信用卡服务系统,有针对性地进行信用风险防控,并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从而更好的进行信用卡产品管理与推广。
其他文献
我国学界对于内幕交易的研究,以往主要集中在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之中,而对于期货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却较少关注。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件发生后,期货内幕交易的认定以及其与证券内幕交易之间的异同等相关问题受到学界的关注,对于期货市场内幕交易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也开始逐步累积。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我国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第一部分从内幕交易的产生原因、
明清鼎革,社会巨变,这给汉族学者尤其是明遗民带来巨大的心灵震动,他们纷纷开始反思宋明理学之流弊,清代学术就诞生在这个明清易代,异质满汉文化剧烈冲突的历史背景下。王国维曾以“国初之学大,乾嘉之学精,道咸以降之学新”一语高度概括了清代学术的发展脉络,清初顾炎武为清学开山,乾嘉时期朴学趋于鼎盛,考据学风弥漫风六十余年,到了晚清今文经学再次居于主流地位。而三百年过去了,清末民初,中华民族再次遭遇三千年未有
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今天,一些居民为达到其资本逐利性目的,通过多种手段安排使自己获取本不应当享受的国际税收协定优惠,这些避税行为为国际社会带来了包括国际税基侵蚀以及国际税收秩序失衡等一系列的税收问题。在众多滥用税收协定的形式中协定滥用尤其是择协避税是造成各国家税收利益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择协避税(Treaty Shopping)也称利用第三国税法,是指纳税人在两国没有签署税收协定或已签署的税收协定
初步证据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因果关系证明中得以适用,其依据可追溯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第8条的规定,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因果关系的存在需提交初步证据,进行初步举证。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从2002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到20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均规定由被告承担因果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闲置资源的使用价值突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得到有效利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传统的就业方式中解放出来,他们以个体身份加入到共享经济中,通过有偿分享资源获取多样化的个人收入。我国税法中的传统个税征管模式与共享经济模式有诸多不相适应之处,需要立法机关从制度上予以完善,以规则为导向,为税务机关提供操作指引。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共享经济下服务提供者的税收征管制定明确的法律政策,在实践
国家给付义务源于西方福利国家或“社会法治国”创立的产物,属于国家积极义务的一种,与公民的受益权功能相对,要求国家对社会中的弱者提供社会扶助,包括各种物质帮助、组织程序帮助和服务等;其实质是为了保障弱者的基本生存权,保持其人性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我国的国家给付义务与西方福利国家的国家给付义务并不同源,并且有着明显差别。后者以资本主义制度为基础,通过国家福利的方式表现出来,实行的是高水平、全民福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各类信息不仅丰富着我们的生活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影响着我们的学习与工作,信息的价值与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信息的价值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种信息的表面字义价值,这些信息背后所蕴含和代表的各种隐形附带价值正在当前社会通过科技的力量得以无限扩展和延伸。具体到商业领域,商业秘密信息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商业信息,很大程
我国监事会的传统行权方式是集体决议,监事不能单独行权。实际上,大股东将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使中小股东丧失参与公司管理和监督的可能性,监事会的监督功能被削弱。日本1993年在大公司中引进监事会制度,允许监事会集体行权与监事独任制并存,提高了公司监事监督的效率,形成了协调、有序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公司法上的做法,在坚持监事会集体决议原则的基础上,允许监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中直接明确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但是由于规定内容比较简单,导致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在司法适用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究竟,“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夫妻
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移动智能设备在社会中的大量普及,直播作为一种网络生态出现在人们眼前。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直播平台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16年6月,中国直播平台就已经超过了200家,在经历了直播市场的萌芽期、增长期和爆发期后,今天的直播行业已经进入到了成熟发展阶段,如今国家对直播行业的法律制度正逐步完善,整个行业也趋向于更加规范化的竞争态势。在直播平台的竞争中,斗鱼直播通过深耕游戏直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