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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矛盾一直十分突出。而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进一步激发了土地供需矛盾。伴随着城市市区的扩展,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而多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是以耕地面积的减少为代价。同时,部分城市贪大求洋,盲目扩建,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用地结构及空间结构布局不合理,致使本已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因此,解决城市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等问题,缓解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威胁,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土地集约利用道路。 本文以济南市为例。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回顾和总结,并重点从自然、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其次,在对济南市区域概况、城区土地利用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探讨的基础上,基于全面性、主导性、可比性、可靠性、动态性五个原则建立济南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主成分分析、熵权法等方法对济南市进行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的评价。结果发现,2008~2013年这6年间,济南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处于稳步上升状态,由2008年的-3.49上升到2013年的1.78,年均提高0.88。2008-2010年增长较快,2009-2012年有所放缓,2013年达到峰值,说明济南市城市土地利用状况不断改善,实现了较好的集约。济南市六个区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差异较为显著,历下区最高;槐荫区虽仅次于历下区,但差距显而易见;其他四个区均为负值,长清区得分最低,说明长清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最低,主要原因在于长清区2001年撤县划区,其发展基础相对较差,存在的固有问题较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还需要一段时期。横向比较看,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市中,济南属于中等集约度类型,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经济在总量上表现较好,但与地处东南沿海地区的广州、深圳等城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在山东省十七地市中,2013年济南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值相较于2001年略有下降,且在土地集约利用五种类型中,济南属于较高集约度类型,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土地集约意识,争取“加盟”高集约度城市行列。最后,综合分析各评价结果,提出: (1)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土地产出效能; (2)以增量带存量,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3)完善评价评估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4)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5)充分应用“3S”技术,加大土地监管力度; (6)加快地铁修建,增强垂直空间利用等优化对策,为济南市土地集约道路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