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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描述世界银行进行的中国城市投资环境的研究评估活动及与城市共同举办论坛的事件,对国际组织介入中国政府间经济社会竞争做出分析。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世界银行与中央政府合作,参与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模式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种模式与以往的模式有什么显著区别?模式出现的基本条件、合作形式产生的条件是什么?最重要的是,这种模式运用的条件有着什么样的要求?本文首先分析了三种有关地方政府间经济社会竞争的基本模式,一种是以中央政府调配资源为中心的竞争的邀宠模式,一种是以中央政府和外资为双中心的双中心模式,一种则是世界银行和中央政府合作评估的模式,并比较了外资和国际组织对地方政府间经济社会竞争的不同影响。
本文详细地描述了评估事件,认为世界银行以确立标准规范的方式参与地方政府间竞争。接着本文讨论了世界银行和中央政府是如何合作及合作的原因,分析国家信息中心、世界银行和中央政府在这场合作中的不同动机。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探讨其配合方式和配合原因。最后界定了准合作模式出现的基本条件是:中央政府的高权威性、社会开放的高程度、中央政府对国际标准的认可以及某些不确定的领域的存在;针对案例的准合作方式产生的社会条件与地方政府持续加强的竞争压力、新的权威权益需求以及中国已形成的外资经济实力有关;还重点讨论了模式运作和应用的条件,分别是明确性高的评价,评价目标的认同性程度高但要留意改善投资环境的边界,适当的国际标准的合法性程度。本文认为,应用这种合作模式必须根据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况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