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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和中国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2003)都规定了主审会计师的轮换制度。与主审会计师的轮换制度相对应的是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采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在我国,也有学者提出应采用较严厉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以适应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
审计轮换制度在建立在较长的审计任期导致审计质量恶化这一假设基础上的。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分析较长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期下审计质量的变化趋势,为我国审计轮换制度的选择提供依据。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首先分析审计质量的内涵和衡量方法,并由此确定研究上市公司较长审计任期下审计质量的理论逻辑框架;然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实证研究假设。选择中国股市1999年至2004年的沪市原材料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及其主审事务所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审计质量的盈余管理单变量和多变量年度分析,并逐一检验研究假设。为深入理解审计任期问题,本文还对较长审计任期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统计分析;最后,根据上市公司较长审计任期下审计质量的实证研究结果,在较长审计任期的管理方面,提出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