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特殊体质一般是由疾病、残疾或心理缺陷造成的,其对外部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一旦受到外力刺激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而我国侵权法对此类侵害的赔偿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因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殊体质一般是由疾病、残疾或心理缺陷造成的,其对外部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一旦受到外力刺激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而我国侵权法对此类侵害的赔偿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特殊体质损害赔偿责任的见解不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局面。有鉴于此,本文把特殊体质损害作为研究对象,就特殊体质损害赔偿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在内容结构上,本文除“前言”、“结语”之外,由如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章“特殊体质损害赔偿概述”,明确了本文的特殊体质范围只包括疾病与残疾。同时,特殊体质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损害结果、过错与因果关系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要求。第二章“我国特殊体质损害赔偿司法实践”,通过对案例的整理与分类,表明了国内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尺度不一,有的采用原因力说,有的借鉴公平责任说,只有少部分判决适用完全赔偿责任。对此,最高院发布了指导案例24号,明确行为人需对特殊体质损害承担完全赔偿责任。但是在24号案例发布之后,除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外,仍有较多的特殊体质人身侵害以及医疗事故纠纷没有参照执行。第三章“国内外的特殊体质损害赔偿理论”介绍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蛋壳脑袋”规则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日本的体质斟酌说。前者认为行为人应承担特殊体质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而后者倾向于缩减行为人的赔偿范围。我国学界对此类问题的主要观点有原因力说、可预见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第四章“特殊体质损害赔偿责任之我见”,一方面,对国内外的特殊体质赔偿理论进行了反思,指出了公平责任说、可预见说、原因力说以及“蛋壳脑袋”规则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另一方面,对特殊体质损害赔偿做了类型化分析。在受害人被动介入侵权行为时,无论行为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特殊体质因素都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受害人不知特殊体质因素但主动介入侵权行为时,应当运用过失相抵规则与行为人分摊责任;但在受害人明知特殊体质因素仍主动介入侵权行为时,行为人就无需对特殊体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文献
光参量振荡技术是实现中红外激光输出的有效途径。非线性增益介质是进行光参量过程的核心器件,MgO:PPLN晶体由于其自身良好的光学特性,成为光参量振荡器研究领域的重要材料之
随着我国历史教学改革的全面推进与不断深化,有关史料教学研究的成果日渐增多。但这些成果多是针对旧版教材,在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的使用背景下,有待进一步加强并更新研究。史料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被中学历史教师广泛地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但史料教学的实施存在一定难度,其教学效果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有加强实践研究的必要。本文以高中历史史料教学的实践研究为研究课题,以《中外历史纲要(上)》为例,结合现
明清时期的徽州被视为一个宗族社会,宗族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内在于基层社会,宗族的功能性影响深入民众生产实践和生活日常,也是国家有效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凭借和途径,诚然,
由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门数量的区别,FPGA适用的封装技术也不尽相同。300万门以上电路普遍采用CCGA封装形式。而CCGA作为一种新型封装形式,适用于更大尺寸和更多I/O的情
近年来,广场舞不仅活跃在中国各大乡村、城市,甚至还在走出国门,风靡全球,已然成为中国老百姓尤其中老年女性积极参与的一种社会现象,并备受学术界的关注。与现有侧重自上而
自评作为有效的教学和学习工具,在语言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已逐渐用于口译训练。在英中同声传译中,源语非中国译者母语,学习者难以准确地捕捉、理解信息并准确评价口译表现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工作的劳动者。我国高等教育所培养人才
在二手机动车交易过程中,当买受人就涉案车辆向转让人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实际完成了车辆交付,但是因未及时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从而导致车辆所有权的登记人与实际占有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高效、大规模地获取并分析真实的翻译语料成为可能,语料库翻译研究相应地成为翻译学的热点。在语料库翻译研究中,词汇模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本
随着文学小说产业快速发展,续写作品引发的侵权案件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鬼吹灯”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案件是这些纠纷中的典型案例。本文以相关案例为切入,对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