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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生存时代的来临,信息日益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当今社会,信息的自由流动是整个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基础,如同阳光和空气一样不可或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层次需求,适应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复杂性与个性化发展的需要,解决政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被称为中国式“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该《条例》遵循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力求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利,使信息公开有了全国性的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体现了政府置权力于阳光之下运行的决心。然而就目前来看,《条例》实施将满一年,尽管对信息保密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信息公开不足的现象依旧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其作为行政法规,必然会受到相关保密上位法的约束,除此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便是传统保密文化所带来的阻力。不可否认,中国几千年来积淀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观念至今仍具有一种强大的历史惰性,阻碍着信息公开的进程。不但官员们热衷于将信息垄断于政府之内,没有积极地将政府角色定位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而且民众也习惯于被动地接受政府提供的信息,缺乏必要的民主权利意识,对政府信息公开反应冷淡。因而,为了使《条例》达到其立法初衷,现阶段就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培育公开文化,提高信息公开立法的地位,以最终改变当前公开与保密失衡的状况,促进社会的民主与法治。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条例》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探求问题背后公开与保密这对矛盾统一体之间的文化较量,并分析《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上位法在法律衔接上的冲突,以便从问题根源处协调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在立足于中国现实制度环境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国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平衡的制度设计,从培育公开文化、合理划分公开与保密的范围、做好公开与保密的法律衔接三方面探究进一步完善当代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以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高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