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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市场竞争,由于政府干预,许多行业形成了规模垄断,使得格式合同开始被广泛应用。因此格式合同在我国存在的时间还是很长的,不过在行政干预条件下,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却极为少见,有关格式合同的立法迟迟难以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加快了立法步伐,对格式合同额立法规制也纳入了法律轨道。目前,中国法律发展不够健全,格式合同在实际操作方面遇到了众多的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的尊严。因此,格式合同的完善迫在眉睫。格式合同是怎样实现效率的?格式合同侵犯公平原则的机制是什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原则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这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合同的前提是合作剩余的存在,但对成本的控制可能使得有些合作剩余的交易不能实现。因此,如何在格式合同的运用中,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就成为格式合同问题的核心所在。通过交易的讨价还价博弈分析可以得到,格式合同的接受者没有讨价还价的自由,这样使得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处于非常优势的地位,从而使对方面临有所收获和一无所获的选择。因此格式合同对合同自由的侵犯在于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和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实质在于对合作剩余分配的不公。这种不公使得格式合同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出现,从而导致履约风险的上升,最终造成交易成本的大量浪费。加之司法程序的不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严,使得格式同样背负起救济成本过大的压力。因此,通过研究国内外格式合同规制的现状,并大量运用经济法理论进行分析,指出了成本浪费的原因所在,同时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力求正确看待格式合同的“双刃剑”特性,以达到成本和效率的均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合同法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主要从格式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产生的背景、格式合同法律特征等方面论述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并且简要介绍了法经济学的效率分析范式,通过介绍纳什均衡理论、帕雷托最优标准及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理论来阐述如何实现合同利益平衡最大化及资源配置最优化,并运用表格直观的对动态博弈在格式合同中如何达到均衡进行了解释。第二部分为国内外格式合同制度发展的考察及对比。该部分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的异同,揭示了国外格式合同法律制度的优势和劣势,并阐述了国外格式合同的规制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从我国格式合同发展现状等视角进行了比较分析,展示了我国已初步建立格式合同立法体系的现状。第三部分为格式合同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主要从格式合同成本分析——交易成本问题分析、格式合同的效率问题分析——正义标准的补充、格式合同中的博弈论等方面进行了经济分析,利用经济学理论指出了成本及资源浪费的原因,同时对成本的救济方式提出了忠告和建议。第四部分结合经济学理论,重新立足于法律,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针对具体法条,分析了目前格式合同出现的问题,如交易成本激增,司法救济资源的大量浪费,订立合同及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违背公平正义的现象,以及由于司法执法不严,导致司法救济成本过高等。第五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角度浅谈如何完善格式合同,从降低成本追求效率角度提出了建议,并上升到国家宏观调控角度,对商家及消费者利益均衡方面进行了大量分析,引出了垄断在社会中产生的危害。并呼吁从公平正义角度出发,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民维权意识,完善司法补救措施,最终达到利益均衡的理想博弈模式状态。结语中,再次论证了格式合同双刃剑的地位,指出若是控制不好,会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辩证的看到格式合同带来的好与坏,发扬长处,努力弥补缺陷,力图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规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