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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回顾西方国家金融业分与混的制度创新之路,对其创新的动因及金融监管在混业经营制度下所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并联系我国金融业的实际现状,对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目前进行混业经营的风险与效率展开分析,认识到我国目前不宜立即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前言首先提供了本文写作的理论依据—新制度经济学及与制度相关的理论观点。
第一章着重全面回顾了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在上个世纪金融业经营制度在分业和混业之间的变迁过程,并总结了各国目前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特点。
第二章对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制度创新动因进行分析。
第三章是前两章内容的延伸,讨论了在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第一节对斯堪的纳维亚国
第四章对我国目前实行混业经营制度的风险与效率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