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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又造成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我国市场经济已具雏形,但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资料,其市场化程度明显滞后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虽然国内学者对于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基本理论的研究在很多方面还没有达成一定共识,存在一定的争议。如对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研究的前提问题“农地使用权”的具体性质和含义还存在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农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债权,有的学者却认为是“物权”,这种争论直接导致对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研究产生大的分歧。另外,学者们对于农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在流转过程中应当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等许多问题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分歧。现行立法虽然确立了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专门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这一问题导致现实中农地使用权流转缺乏可操作性,并存在大量问题,实际上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常进行存在很多阻碍,不规范,处于混乱状态,损害农地使用权流转人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理清上述理论争议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为本研究的主要目的。首先,在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理论方面,文章对学术上所争论的“农地使用权”的性质确认为“物权”,并界定了农地使用权流转等基本概念,认为其核心含义为农地承包人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对使用权的转移。对于基本原则认为应该遵循,效率与公平原则、限制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登记原则及有偿性原则。在农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上应该采用出租、转让、转包、入股及抵押。其次,对我国流转现状进行分析,找出了当前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因为《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价格机制根本没有规定,没有形成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农地经营和使用权转移是排他性的,所以大部分地区的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封闭性没有解决,限制了农地使用权在更大范围的流转;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农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及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的存在,导致了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不稳定性无以化解;缺乏农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不能有效夺得流转农地使用权,阻碍了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优化配置。最后,在解决了基本理论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想。第一,尊重农民的权利、建立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机制。第二,为了农地使用权流转的优化配置,要从对《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机构。第三,实践当中正确把握土地征用的公益,正确运用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来调动农民的合法利益。第四,从立法上规定和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条件成熟时应制定《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对农地使用权特别是流转制度的研究刚刚起步,学者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将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作为硕士学位论文,抛砖引玉,以期对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研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