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著作权司法保护案例中,赔偿问题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核心所在。在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著作权人往往难以证明因权利受侵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这是目前困扰学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法定赔偿制度应运而生,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定赔偿制度也成为目前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的主要法律依据。经实证研究发现,在2015至2020年间的司法实务中,法定赔偿的适用率一直呈现畸高的状态。由于法官对法定赔偿额的确定标准把控不一,近似情节遭遇司法不同对待,导致许多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法定赔偿金额的确定亟需统一裁判尺度,而厘清确定法定赔偿金额的规则以及程序对准确适用法定赔偿制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第一章是对著作权法定赔偿基本制度与理论的概述,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定赔偿的概念内涵以及著作权法定赔偿的性质,厘清法定赔偿与其他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为恰当地适用法定赔偿制度。同时介绍了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适用法定赔偿进行赔偿金额确定的条件。法定赔偿数额确定要遵循比例原则,以作品为单位计算法定赔偿额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本文第二章是对实践中著作权侵权案件判赔数据进行初步分析。首先,对研究样本的选择以及数据的收集进行了细致说明。其次,从法定赔偿的适用率、法定赔偿的判赔率、超限额法定赔偿的判赔以及商业系列案件的判赔情况、适用法定赔偿案件的上诉情况对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判赔现状进行结果呈现。再者,主要针对不同作品类型著作权法定赔偿判赔数额进行对比,总结各类作品判赔的共性与个性,同时对全额赔偿案件进行了梳理。本文第三章旨在对著作权法定赔偿考量因素存在问题进行探析。法定赔偿判赔数额确定的关键在于涉案考量因素。实证结果表明,尽管个案判决中考量因素种类繁多,但是存在主次不分、适用主观性明显的弊端。判决理由中并未对考量因素进行细致论证,缺乏说理。此外考量因素的举证也是一大难题。经过对个案中考量因素的整理归纳,可将考量因素大致分为五类,分别是作品类型、作品价值、合理许可使用费、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作品的数量等其他侵权情节。这些考量因素与法定赔偿数额的判定息息相关。本文第四章是对域外法定赔偿数额确定以及传统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进行研究。对国际条约、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相关规则进行总结。从归则原则、适用顺位、考量因素、赔偿限额的突破等角度探索对我国著作权法定赔偿数额确定的有益经验。本文第五章是对研究结果呈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法定赔偿数额确定规则的体系化完善建议。在实体法方面,首先应当完善法定赔偿适用的实体条件,允许赔偿方式并用,取消法定赔偿的顺位,在法定赔偿的规定限额内进行分段细化适用。在程序法方面,鉴于实践中举证问题突出,应当妥善运用证据规则,如证据披露与举证妨碍。同时可以考虑适度降低关于认定具体法定赔偿数额的证明标准。超限额法定赔偿作为一个特殊存在,应当对该类案件的举证规则进行特殊规定。为了防止法定赔偿制度的滥用,应确立适用规范,要求强化论证说理。法官采纳考量因素应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规则,应当建立考量因素与判赔数额的量化衔接机制,通过确定核心考量因素与非核心考量因素来衡量赔偿额的高低,同时应当加强对个案特殊考量因素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