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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规划一定的资本投向国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东盟国家是“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的重中之重,与我国的贸易往来也在规划年间不断创新高。我国企业投资东盟国家不仅能够有效消化国内过剩的产能,实现资源更优化的配置,同时也能在投资过程中不断促进国际交流,为我国树立一流的国际形象。
然而,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赚取丰厚回报的同时,面临的海外税务问题也日渐突出,税赋负担不断加重,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目前东盟各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与我国之间依旧存在很多国际双重征税等等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政策积极引导的有利条件下,如何作出恰当的税务筹划,使得企业能够在积极的海外投资中合理规避过重的税赋,获取更多的收益,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海外税务筹划中的各项研究,整体对比分析东盟各国的预提所得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政策,对各国的税务制度建立一个简明的框架;其次,本文对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现状做出了总结分析,明确了税务筹划的重大意义;最后,本文通过选取在税务制度上具有代表性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四国进行案例研究,依据其国内各项税务制度,针对性地提出适合上述国家的税务筹划方案,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中的具体税务筹划带来启示。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东盟国家普遍未对资本弱化作出严格的限制,因此我国企业投资时应优先考虑运用资本弱化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其次,企业在东盟投资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设立中间架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对印度尼西亚进行投资时,应在中国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规避一定的预提税;在对新加坡投资时可以选择在卢森堡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或者在英国设立财务公司规避预提税;再次,企业应充分了解和运用投资标的国的税收优惠以及我国与该国签订的税收条约。由于中菲没有间接抵免协议,因此我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在该国设立分公司而非子公司。由于泰国与中国协定分公司利润汇回免税,因此在对泰国进行投资时应该尽量设立分公司。最后,税收筹划不应仅仅关注税赋的减免,而应站在集团整体的高度,注重企业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
然而,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赚取丰厚回报的同时,面临的海外税务问题也日渐突出,税赋负担不断加重,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目前东盟各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与我国之间依旧存在很多国际双重征税等等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政策积极引导的有利条件下,如何作出恰当的税务筹划,使得企业能够在积极的海外投资中合理规避过重的税赋,获取更多的收益,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海外税务筹划中的各项研究,整体对比分析东盟各国的预提所得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政策,对各国的税务制度建立一个简明的框架;其次,本文对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现状做出了总结分析,明确了税务筹划的重大意义;最后,本文通过选取在税务制度上具有代表性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四国进行案例研究,依据其国内各项税务制度,针对性地提出适合上述国家的税务筹划方案,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中的具体税务筹划带来启示。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东盟国家普遍未对资本弱化作出严格的限制,因此我国企业投资时应优先考虑运用资本弱化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其次,企业在东盟投资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设立中间架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对印度尼西亚进行投资时,应在中国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规避一定的预提税;在对新加坡投资时可以选择在卢森堡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或者在英国设立财务公司规避预提税;再次,企业应充分了解和运用投资标的国的税收优惠以及我国与该国签订的税收条约。由于中菲没有间接抵免协议,因此我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在该国设立分公司而非子公司。由于泰国与中国协定分公司利润汇回免税,因此在对泰国进行投资时应该尽量设立分公司。最后,税收筹划不应仅仅关注税赋的减免,而应站在集团整体的高度,注重企业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