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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水平不仅关系到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具有很大关联。“乡政村治”模式是我国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村民自治是它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它对乡村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随着我国乡村社会的开放性、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加大,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这种治理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如今的基层社会中普遍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水平低、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村两委之间矛盾突出等问题。所以,我们要在现行乡村治理体制的基础上寻求更有效、更适合中国乡村现状的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后的乡村治理工作要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这就为我们今后的乡村治理道路树立了风向标,在治理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只依据基层政府这种单一的治理主体,也不能完全依赖于行政法规等刚性的治理措施解决基层社会的纠纷。我国乡村传统的治理方式经过历史长久的考验,对于我国村庄的特点、村民们的基本情况都有着深厚的了解,也可以采取不同于现代治理方式的方法解决乡间邻里产生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传统治理文化的延续。因此,研究我国传统乡村治理方式的当代价值,将其与当代治理方式相结合,弥补现代治理方式的不足,对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乡村治理的相关概念和传统乡村治理的几种主要方式进行了阐述,从乡村治理的主体和客体来具体界定乡村治理的概念及理论。为本文写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对我国传统乡村治理方式的当代价值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乡规民约、乡贤治理、乡村精英治理以及宗族治理的当代价值。再次,对我国现阶段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由此得出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得以延续的原因及其发展规律。为在传统治理方式中寻找弥补措施提供契机。最后,在前文的分析研究基础上,提出发挥我国传统乡村治理方式作用的具体运用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