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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主要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主要考察了晚期资本主义遇到的困境及其拯救之路。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法律为什么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维护社会公正、进行社会整合的必然方式。第三、四章主要考察了法律内部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五章主要考察了法律与政治的辩证关系。第六章主要考察了法现代性的危机及其拯救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讨论晚期资本主义面临的各种困境及其拯救之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工具理性已经主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哈贝马斯认为,这一切主要是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的结果。工具理性进一步加深了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因危机。合法性危机涉及规范性问题,属于根源性危机。除此之外,全球化、文化多元化、高科技、生态、移民等问题让资本主义民族国家陷入了风险社会。因此,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更加严重。
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法律为什么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维护社会公正、进行社会整合的必然方式。哈贝马斯把法律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法作为考察的方法。在日益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形势下,宗教神学、形而上学世界观早已不再作为整合社会的方式,而法律则成为社会整合方式的必然选择。哈贝马斯以法律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必然方式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性考察。哈贝马斯以法律范式为考察的核心,它凝聚着事实性与规范性的辩证法。在哈贝马斯那里,事实性与规范性和语言哲学是合而为一的。在现实社会中,法律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经常呈现着一种张力。
第三章至第四章主要考察了法律内部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辩证法。这一部分主要涉及权利、权力、宪法各自内部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在传统的法律思想中,它们呈现着张力状态。但是,哈贝马斯认为,这些张力在商谈论的视域中能够被一一化解。
第三章主要考察了权利、权力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哈贝马斯认为,在商谈论视域下,由于道德与法律、法律与政治、交往权力与立法各对概念之间都呈现出同源互构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张力能够被消除。在商谈论视域下,消除这些张力需要遵循着权利原则和法治国诸原则。权利原则包括平等的自由原则、公民身份原则、司法保障原则、政治参与原则和社会平等权原则等五项原则。法治国诸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个人权力的全面保护原则、行政服从法律和接受司法和议会的监督原则以及国家和社会分离原则等四项原则。在坚持权利原则和法治国诸原则的前提下,能够实现主观权利与客观法、人权与人民主权、私人自主和政治自主、合法之法和合法律之法的辩证统一,也能够确保交往权力、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辩证统一。
第四章主要考察了法律理论以及程序主义宪法观。传统的法律理论内事实性与规范性呈现对峙状态。另外,传统的功能性的宪法框架下的三权分立逻辑亦呈现出悖论特征。哈贝马斯用内含着主体间性、语用学和商谈理论而消解了它们各自的矛盾,重建出商谈论的法律理论和宪法观。
第五章主要考察了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民主政治理论。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民主理论的规范性比自由主义的强,但是比共和主义的弱。另外,哈贝马斯坚持民主程序的中立性。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民主理论是双轨制的民主程序理论,该理论强调议会民主程序和根源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投票程序处于同源互构的平衡状态。哈贝马斯关注商议性民主政治理论的社会学转译问题。社会学是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哲学应保持对社会学的优先性。但是,社会学在以后的发展中有一种脱离哲学的趋势,其中最为典型的有经济学民主理论和系统理论。经济学民主理论为解决精英主义民主理论的“合法性匮乏”而发掘出交往权力,而系统理论为解决精英主义民主理论的“导控性匮乏”而发掘出交往语言。接下来,哈贝马斯借鉴他的学生彼得斯的“闸门”理论,进一步强调其程序性民主理论的交往主体间性的商谈,但也注意到交往权力容易受到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侵袭,同时防止前两种权力容易自成一体。为了正确处理交往权力、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哈贝马斯进一步考察了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通过这两个概念,来自于生活世界中的私人语言进入到根植于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私人语言在公共领域中转换为公共意见;公共意见经过“闸门”(主要是议会,有时也涉及到法院和行政部门)的过滤,形成交往权力;交往权力制约着行政权力;另外,社会权力要想影响行政权力,它必须经过交往权力的过滤。这样一来,就实现了交往权力、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辩证统一,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与生活世界也同时实现了交融互通。
第六章主要考察晚期资本主义法律范式的危机以及法现代性的解困之路。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法律范式经历了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法律两种形式。可是,由于它们都坚持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生产主义图景,结果都陷入了困境,导致了法现代性的危机。导致法现代性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它们都立足于法律主体的消极自由(私人自主)的实现问题,并都把法律主体当作法律的承受者,而不是把他同时也当作法律的创制者。哈贝马斯认为消除传统的法律范式的危机仍然要用法律范式来解决。因为法律范式内蕴着事实性与规范性,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逻辑,而这种逻辑又根植于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之间的关系的实现程度。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范式内蕴着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辩证法和平等地位与平等对待的辩证法。哈贝马斯以女性主义的斗争史为例,有力地论证了如上的辩证关系。法律范式的危机亦导致了法治国危机。哈贝马斯用程序性法律范式实现了由传统的功能性三权分立逻辑向商谈论三权分立逻辑的转变,依此消除晚期资本主义法治国危机。最后,哈贝马斯提请注意,他的程序性法律范式不是一个乌托邦,而是一个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的理想。
总而言之,哈贝马斯按照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逻辑来刻画由法律外化为政治、由政治外化为社会的辩证运动过程,并在高级层次上实现了程序性法律范式对最初空泛的权利概念的回归。他雄心勃勃地希冀凭藉这一辩证运动过程来实现一个公正的德国、一个公正的欧洲乃至一个公正的世界市民社会。
当然,哈贝马斯的法哲学理论也备受争议,它在西方世界中的现实性都受到怀疑,遑论在与之完全不同的中国。我们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批判性地吸收哈贝马斯的法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