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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化具有多元、开放的特色,但其主流意识形态依旧是儒家礼法伦理。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生活也受唐文化的影响,她们在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婚姻自主这四方面较其他时期的女性均享有较多的权利,证明唐代女性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唐代女性仍然生活在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理念,“三从四德”为根本内容的传统社会。产生于唐代中期的《女孝经》与《女论语》具体阐述了女教思想的礼法规范,即女性为人女时应修身学礼、孝敬长辈、学作女工,为人妻时应恪守妇道、侍奉公婆、操持家务,为人母时应承担教养子女的责任。通过《女论语》与《女孝经》这样的女教教材,使女性自觉地将礼法规范融入到她们的日常生活,最终成为符合儒家伦理理念的女性形象。 唐代女教思想与儒家传统礼法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在男女交往、贞节观念等方面都受到了儒家传统礼法思想的影响。唐朝经历了“安史之乱”之后,使李唐统治者面临着严重的政权危机。因此,统治者竭力在朝廷上倡导儒学,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严格的尊卑制度。至此,“男尊女卑”的礼教观念便开始日益加强,贞节观念也从唐前期所呈现的观念淡薄逐渐演变成唐后期的不断强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观念上,还包括对女性的身体规训程度的不断增强,女性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了合乎传统宗法社会所期望的理想女性形象。尽管传统儒家礼法限制了女性应有的权力,但是其中以慈母、孝女、贤妻的家庭核心价值观还是给予了当代女性在传承“女孝”文化、教养子女责任和加强自我修养等方面以一定启示,我们应该摒弃糟粕思想的基础上,吸收其有益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