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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始于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系统的改变和影响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充分分析研究区域、流域自然环境属性、资源禀赋条件、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系统影响规律的基础上,将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在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生态恢复允许的范围内,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合理开发,探寻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点,适度开发,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其恢复和治理极其困难,而且需要慢长的过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问题研究之目的在于为规划方案的重点提供环境条件方面的依据,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适度开发,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情况的发生。本文选择洛阳市社会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生态环境条件复杂多样这一典型区作为研究区,在对市域资源、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调查分析,认为植被退化、水土流失、环境容量不足、自然灾害多发是影响洛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在对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对土地生态敏感性进行了综合性定量评价及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评价,对全市进行了区域性土地利用生态适宜性分区,将全市划分为4个一级区和8个亚区,研究认为洛阳市土地生态敏感性区域分异大,以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土地为原则,提出了各区土地利用的方向、方式,分析了各分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及存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各区生态防治重点和生态建设用地调控指标。以生态市各业协调发展考核指标作为土地协调利用的依据,研究探讨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法,提出洛阳市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结构,提出了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建议和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析研究了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各业协调用地的发展空间问题,提出规划期内与环境协调的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21千公顷,可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167.60千公顷,为规划编制中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