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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为协调劳动关系而普遍推行的一项专门劳动法律制度,在我国也已施行十余年,在推动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管理,平衡各方利益等方面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但由于观念陈旧、体制缺陷、立法漏洞等弊端的存在,导致该制度在劳动市场和整个社会经济中的调解缓和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集体合同制度给我国带来的社会经济实效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显著。随着我国进入“劳资纠纷高发期”,劳资关系成为当前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从而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成了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在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全貌的审视,找出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除序言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概述。集体合同作为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两大合同之一,是由企业职工一方以团体的名义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订立的合同,是对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它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特征的同时也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而集体合同制度则是指集体合同主体、签订程序、内容和效力等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并共同组成的一项法律制度。这是本文得以展开的理论基石。第二部分介绍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集体合同制度最先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劳资斗争的理性化产物,其合法地位的取得经历了反对——承认——保护的艰苦历程。而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个舶来品,在建国以后也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才逐步走上正轨。通过对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考察,有利于把握集体合同制度的真谛和精髓,防止各种误读影响到制度的理性评判和构建。第三部分集中分析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集体合同制度包含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签订、履行、效力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和责任机制等诸多复杂因素。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些因素均存在某些不足,例如主体不明确、订立程序不规范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影响着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推进。第四部分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措施。针对上文所提及的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关于集体合同主体的法律规定,在明确职工与工会关系基础上,强化工会的力量和作用;加强集体谈判制度建设,充实集体合同的内容;规范集体合同效力;提升集体合同立法层次,实现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正确发挥政府的辅助作用;完善集体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