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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的电子游戏发展实现了跨时代意义上的进步,游戏产业迅速崛起,游戏市场不断扩张,游戏的用户群体不断扩大。借由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东风,电子游戏这一产业的文化影响正在波及全世界,且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开发电子游戏并且充分利用电子游戏的商业价值、最大限度的营销游戏产品,成为当下商家最重要的获利手段。在部分电子游戏商家通过开发游戏获利的同时,也有部分商家利用公众对电子游戏的狂热心理,趁机利用不法手段摄取利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电子游戏产业虽然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显著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除了来自于电子游戏产业本身开发成本和附加值的不断增加,更重要的原因是电子游戏保护的不到位。而在对电子游戏的保护过程中,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下电子游戏产业的发展中,呈现着相关法律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各类侵权人钻法律漏洞,对出版商和开发商的电子游戏权利进行损害,造成严重的后果,阻碍游戏行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是行业的命脉。知识产权与开发游戏所使用的工具和游戏所包括的内容均有关联。同时,当下中国电子游戏知识产权的侵权认定还停留在以《著作权法》的分类划分为主要的认定依据。随着国内的电子游戏发展与国外不断接轨,原有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并不能全面完整地保护电子游戏的权益。对于如何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保护电子游戏,是本文重点要讨论的内容。本文拟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是围绕电子游戏的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当下电子游戏著作权法保护的现状及局限,试图为电子游戏的著作权法保护提供更加有用的建议。第一部分是电子游戏概述,主要对电子游戏及电子游戏相关的分类、特征及构成元素做出整理,并简单介绍电子游戏产业的发展。同时,对电子游戏能否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行论证,为著作权法保护电子游戏的搭建提供可行的依据。第二部分为电子游戏著作权法保护的现状,重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首先是对当下电子游戏侵权案件进行分类,尤其是涉及电子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分类,并汇总各类电子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其次是整理出电子游戏著作权保护中使用的认定方法。第三部分为电子游戏著作权法保护的局限,对于当下电子游戏在立法和司法保护上的局限进行分析,提出现有的电子游戏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不足和开拓新思路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四部分为电子游戏著作权法保护的相关建议,在立法上增设游戏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以保护电子游戏并对具体规则设置提出建议,司法上加大判赔数额与保护力度,推动电子游戏的著作权登记、鼓励游戏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