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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高等教育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评估在我国产生以来,已经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遭致了不少批评和争议。本研究以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借鉴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治理理论两种理论范式对我国当下的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和未来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改革的方向进行了分析。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政治文化背景,笔者认为2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管理机制一直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其主要表现为:在管理理念上体现为管制,在管理主体上体现为政府一元,在管理方式上体现为等级管理,在管理重点上体现为强调过程。这种管理机制虽然适合我国20世纪末期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状况,但是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评估本身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的重大发展变化,其已经受到严峻的挑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了。其表现出来的主要弊端有:政府越位、缺位现象严重,多元利益得不到体现,缺乏沟通,缺芝主动性、创造性和监督、惩处不力。这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评估作用的发挥。因此,急需对其进行改革,需要一种新的管理机制来代替它,促进高等教育评估健康快速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治理理论是新兴的公共管理理论,其思想内核是:在管理理念上强调民主与服务,在管理主体上突出多元主体,在管理方式上强调网络治理,在管理重点上更强调结果。治理理论在我国已经有所应用,包括政府的治理改革等。同时,治理理论也非常适合运用于高等教育评估领域。它不仅适合于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也适合高校的内部组织特性,更为重要的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改革急需借鉴这一理论。
本研究在治理理论指导下试图建构高等教育评估新的管理机制。首先,在管理理念上强调民主与服务。通过促进评估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加强自组织建设和评估信息公开、透明来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民主化;同时,通过增强高等教育评估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性和强调高等教育评估的服务功能来增强高等教育评估的服务性。其次,在管理主体上要由一元走向多元。让政府、高校和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共同分享和承担高等教育评估的权力与责任。政府要做好高等教育评估的评估主体:制定好评估游戏规则,保障高校的基本教育质量,并做好对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认证。当然,政府也是高等教育评估的评估客体,应该接受对自身进行的评估,以形成问责。高校既要接受外部评估,又要搞好内部评估。对于来自政府的外部评估高校要积极配合,对于来自社会中介组织的外部评估高校要主动出击,寻求帮助和合作。对于内部评估而言,高校要依据高校自身特色,通过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来把内部评估体系建设好,并且要兼顾好专业评估和综合评估。社会中介评估组织要做好专业发展和自律。在专业发展上一是要确定好中介评估的行业规范,二是要发挥好中介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自律方面,要对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两手抓。再次,在管理方式上要走向网络治理。强调各评估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的身份地位来通过沟通和对话灵活、随机地进行合作,激发各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政府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在管理重点上强调对结果的重视。不是重视优良中差的评估等级,而是基于结果要思考评估的价值选择,评估的目的实现和结果应用,以及对元评估的重视和强调对评估结果的负责。这些都将使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和使用更加科学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