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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由于具有利弊共存的特点,一直受到较大的争议。目前我国业界和学界对于比较广告的定义、分类、合法性分析等方面未形成统一定论,尚未形成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比较广告进行规制,由此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也屡屡出现。如何规制比较广告成为现实而紧急的问题。美国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对比较广告态度最为开放,规制水平最高的国家,对我国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及借鉴意义。本文以此为契机,以比较法为视角,从立法模式、立法内容、合法性判断标准三方面与美国进行比较,由此总结出我国比较广告规制的缺陷,进而通过批判性地借鉴美国的实践、管理经验,提出结合我国比较广告发展现状和文化背景,有利于我国比较广告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首先,采用了传统论文较少选用的比较法视野对中美两国比较广告规制进行对比。其次,本文确立了如何界定合法比较广告的判断标准,并以该标准对中美两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