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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诞生的一种新型的节能减排机制,而能源审计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中。所谓能源审计是指审计主体依照国家规定或委托,对公共机构、企业、个体户以及家庭的能源获取、利用和处理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认定与评判,并对其节能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能源监测和能源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经济活动。由于能源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且根基比较薄弱。因此,在立法、融资、监督管理、纠纷救济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与困难。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不利于能源的节约与环境的保护,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文章以合同能源管理为研究框架,以能源审计的法律问题为具体研究对象。论文首先阐述了能源审计的相关理论,即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之后,对能源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一挖掘,能源审计技术规则缺乏可操作性、能源审计主体不明晰、对象狭隘、内容单一、能源管理合同纠纷复杂,究其原因在于节能意识淡薄、能源审计基础薄弱、经济激励制度不健全、法律机制不完善,而能源审计也面临独立性不强、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人才机制不健全以及救济制度不完善等诸如障碍。最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出从立法规定、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能源审计促进制度、以及监管机制和救济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能源审计法律制度,从而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运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