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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空气污染加剧,化石等不可再生能源日趋减少,世界各国越发重视可持续发展,对绿色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趋之如骛。太阳能作为取之不尽的绿色能源,其利用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又十分成熟,这使得各国为了本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而竞相在国内推广光伏发电。我国作为光伏发电的后起之秀,经过多年发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与年度新增装机容量均居全球首位,国内光伏发电逐渐形成了东中西部共同发展、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格局。此外光伏发电还能与农业、渔业、林业等各种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光伏制造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光伏发电技术革新加快,组件成本与价格不断下降,光伏产业政策体系逐步确立,这一切使得我国具备了大规模推广光伏发电的条件,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推广光伏发电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诸多法律与实际光伏发展所需不适应的情况,制约了光伏发电在我国的普及,亟待解决。笔者通过文献综述与调查研究等方法找出了以下方面制约光伏发电推广的法律因素,即:行政审批、建设用地与屋顶租赁、电网企业不履行建设并网配套设施的法律义务、市场秩序不完善、项目的资金支持与保障不足方面。并借助“林光互补”光伏项目与租地协议引发的法律问题两份法律案例评析,多角度分析当前限制光伏发电普及的法律因素。笔者结合德、美、日三国推广光伏发电的相关立法与政策经验,使用我国光伏发电“十三五”规划、最新的光伏项目术语解读、国内光伏发电现行法律等实事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立法完善建议。具体有:光伏项目行政审批方面法律完善的建议,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与屋顶租赁方面法律修改的建议,关于强制电网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的建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市场秩序的法律补充建议,促进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充足有保障的法律修改建议。笔者旨在运用德、美、日三国普及光伏发电中使用的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创建市场型三种立法模式来让我国光伏发电的相关立法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规律,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光伏发电法律体系,从而解决光伏发电推广中遇到的法律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