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吸收犯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犯罪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刑法犯罪论中对罪数形态理论的研究不够充分,导致刑法理论中各种犯罪形态的界定不清晰,时至今日,关于吸收犯的概念、特征、罪数本质和吸收关系等,在学术界仍然争论不止,难以达成共识,而且就吸收犯与其他罪数形态之间的关系,学者们也是各持己见,甚至出现吸收犯有无存在必要性的争论。在借鉴其他国家吸收犯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现状,笔者认为,吸收犯作为一种客观现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现行刑法理论当中,依据合理的标准,给吸收犯一个正确的定位,只有在理论上对吸收犯展开深入研究,正确认识吸收犯的相关概念,才能对立法及司法实务产生积极影响。笔者认为,对吸收犯相关概念界定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弄清吸收犯的罪数本质及其生存空间,这个问题清楚了以后,有关吸收犯的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全文共计两万余字。第1章是绪论。基于目前吸收犯理论的研究现状,本文从吸收犯的罪数本质和生存空间为中心展开论述,旨在准确界分相关概念,给吸收犯一个合理定位,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第2章介绍吸收犯在国外的研究现状,对吸收犯理论进行比较法考察。这一部分又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吸收犯理论进行总体概括,其中着重阐述了日本对吸收犯的研究状况;第二小节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吸收犯理论的概况;第三小节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对吸收犯认识的变化。第3章叙述了研究吸收犯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介绍并评析目前刑法理论界判断罪数的各种标准,本文采取犯罪构成标准说,该学说弥补了其他各种学说的缺陷,并且采取该学说可以将罪数判断的标准与刑法中其他理论统一起来,该学说还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第二小节讲述了罪数判断的要素,笔者认为,罪数的判断有两个核心要素,第一个是行为要素,文中介绍并评析了刑法理论界一元论的行为单复说、多元论的行为单复说和二元论的行为单复说,笔者认为对行为单复的判断应该采取二元论说,即从自然层面和规范层面分别而又有序地进行,其中规范层面的判断仍要贯彻犯罪构成标准说;第二个是罪名要素,文中介绍了罪名与犯罪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说明在界定罪名个数时要注意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复合罪名的区分,其中在复合罪名中,重点将复行为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第4章是本文的过渡章节,也开始步入文章的重点,这部分重点分析吸收犯的罪数本质。对于吸收犯的罪数本质,有单纯一罪说、实质一罪说、实质数罪说和实质数罪、处断一罪说。本文经过对各种学说的概述和分析,认为吸收犯应该划归为实质数罪、处断一罪的范畴之中。第5章是本文的重中之重,阐明吸收犯的生存空间。这一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是有关吸收犯生存空间各种学说的概述,即数个异质行为说、数个同质行为说和无限制说;第二小节是对各学说的分析,笔者赞同数个同质行为说,并通过对吸收犯与连续犯的对比,更加确认数个同质行为才是吸收犯的生存空间之所在;通过对吸收犯与牵连犯之间的对比,笔者否认了数个异质行为说;并由此否认了无限制说。第6章是结论。本文将吸收犯放入罪数形态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以罪数判断的标准和罪数判断的要素作为理论基础,认为吸收犯的罪数本质是实质数罪、处断一罪,吸收犯的生存空间是数个同质行为,并界定了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及复行为犯之间的区分,为完善我国刑法中的吸收犯理论提供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