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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在政府间财政安排上占据重要地位。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其中唯一完全按照规范化的公式进行资金分配的转移支付方式,因而在均等化地区间财力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历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总结和分析,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在目标定位和资金分配公式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其目标的定位从保工资、保运转更多地转向保民生。标准财政支出测算的主要依据从财政供养人口变为与支出责任关系更为密切的总人口等因素,并且将标准财政支出的划分从以部门为依据改进为以支出功能分类为依据。而标准财政收入测算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资金分配公式朝着科学化、精细化、可操作化的目标前进,支出责任的范围在扩大,成本差异因素更多地被纳入公式。 通过对2000年-2007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完全地发挥均等化财力的作用,存在着资金向财力较强地区倾斜的情况。构成标准财政收入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正向的影响,而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其他部分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影响不显著,只有税收返还越多的地区接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显著较少。标准财政供养比率越高的地区接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越多,这与该阶段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公式中财政供养人口在决定标准财政支出中占据决定性地位相关。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式设计在不断完善。但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在数据测算、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方面不断改进。本文发现的资金实际配置与公式规定不完全一致的现象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只有保证资金分配过程的客观性,才能真正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