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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广度极大范围地增多,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一度失衡。在网络环境下,有无必要继续运用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否继续保留但应加以调整,成为著作权界探讨的热点。甚至有学者认为,能否有效地处理好合理使用问题,维系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网络事业发展的成败。因此,有必要对网络时代合理使用制度作一些研究。从十八世纪初叶安娜法令产生伊始,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历程就与技术传播的进步历程紧密相连。由于复印技术和录像技术的出现,在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着复印版税和录制版税的挑战。而发展中国家,则因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程度所限,复印、录制设备尚未形成普及之势,合理使用的限制较发达国家宽松。总的来看,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合理使用制度,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其的限制却不甚一致。而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合理使用又受到网络技术的严峻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一)网络技术使复制更加高效简便,传统合理使用范围很可能将缩小;(二)网络时代继续保有合理使用,很可能挫伤作者创作积极性;(三)网络时代继续保有合理使用,很可能对电子版权贸易带来负面影响。面对这些<WP=4>挑战,合理使用制度该何去何从,它是否仍有存在的价值等都成为理论和实务部门关注的问题。应该看到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时代仍然具有其存在可能的基础和现实意义,合理使用本身的弹性使其应当能够克服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障碍。(一)网络的产生并未动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二)合理使用对于加速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促进作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三)合理使用对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新技术并非是合理使用制度的坟墓。在对传统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研究的同时,辅之新技术的特点,对之重新构建,才能在网络时代既顾及著作权人利益又不致损害普通大众对著作权作品的合理分享。从国际上相对主流的几种合理使用制度重构模式的比较分析,笔者试图寻求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合理使用模式。(一)放弃合理使用模式及其质疑,这种模式主张传统的合理使用不再适用于网络环境。作品使用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前,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二)合理使用适当向法定许可转变模式,从既不须经许可也不须付费适当向付费过渡,以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三)合理使用与技术保护相结合模式,将技术措施引入合理使用制度,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革命带来的问题。综合以上几种模式的分析,笔者合理使用要在网络环境继续发挥作用,应当兼采法定许可与技术保护的特长,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