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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事交易中跨越地区和国界的买卖日益频繁,交付过程比较复杂,大多要经过空运、海运或陆路运输。而这期间,货物难免要遭受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风险能否如期正常的转移,着实关系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买卖双方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以及涉及到货物运输的合同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新的《合同法》将我国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以及《技术合同法》融为一体,对其具有共性的部分在总则中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但是,对于货物买卖中的风险分配问题的规定尚不够全面系统。本文将从风险的概念、含义及其特征、风险转移的各种理论学说入手,介绍和分析研究不同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则以及与风险转移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德国民法典》、《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探讨研究各种风险转移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论述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最后,从理论发展和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问题之规定存在的立法缺陷,寻求《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可鉴之处,以期能够比较全面地认识风险转移问题,从而对改进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的处理方式能够有所裨益,减少和避免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与风险有关的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