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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法学领域最富逻辑魅力的思维领域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成为了众多责任成立的必备要件。侵权责任体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更是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要件。然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相关理论的研究现状却不容乐观,尤其在我国。由于相关理论研究的起步较晚,所以,较一些西方国家更为落后。侵权责任体系当中因果关系从起因的发生条件到逻辑推断的过程到据此认定的责任结果,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有关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形成了系统的理论,随着历史的发展,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都在不断的完善,形成了有各自法系特色的有关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体系。研究两大法系相关理论的历史沿革借鉴两大法系侵权法因果关系认定领域的理论精髓是我国发展、完善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理论最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完善途径之二是横向比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同合同法、刑法、行政法领域因果关系理论的差别,通过不同的法律部门间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的横向比较,力求对侵权法领域因果关系理论的完善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以便促进侵权法领域因果关系理论的日臻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种新型的侵权案件不断出现,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愈发复杂。作为民事侵权领域中两种具体的侵权形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医疗纠纷侵权行为在构成侵权责任时除了具备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外,还具备各自其他的特点。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成立时,在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侵权案件中即不存在因果关系认定的问题;医疗纠纷侵权案件中,由于在划分举证责任时“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导致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顺序与其他侵权案件相反。即先假定因果关系成立,再由医疗机构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如若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医疗机构将承担因果关系成立的后果,并据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笔者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对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全面的认识和些许新的发现,供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