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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转型期,由于社会结构性、经济体制性、国家制度性、文化价值性等多方面原因,在中国现实中,诸多社会不和谐的事件和现象由此发生和发展,必须探求社会长治久安之道。为此,本文在借鉴国外底层政治研究和抗争政治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抗争事实,综合国内诸多关乎社会和谐的概念谱系,将其概括为“社会抗争”这一表述,并将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国内学界对当前中国社会抗争研究概括为性质研究、动因研究和治理研究:依次而论,性质研究包括社会抗争的概念谱系和结构功能;动因研究包括社会抗争的生发原因和动力机制;治理研究包含社会抗争的治理理念、主体和机制。进一步而言,社会抗争的性质和动因其归宿在于社会抗争的治理,因此,本文关注的问题便是中国社会抗争治理,并以抗争政治和政党政治为理论基础,将其放到社会抗争治理结构与权力结构(国家、政党和社会)的关系中探讨,包含如下子问题:为什么社会抗争治理结构是社会抗争治理的关键和为什么社会抗争治理结构是由权力结构决定的?为什么当前中国社会抗争治理结构是国家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构?为什么政党是或要成为中国社会抗争治理结构的中心?这三个子问题在逻辑关联上是依次递进的,其中第三个子问题是本文分析的核心问题,即政党与社会抗争治理及其结构的关系。本文先从一般(主要是西方)理论出发,分析了抗争政治下社会抗争的性质和动因如何影响社会抗争治理,指出了社会抗争治理与社会抗争治理结构、权力结构的关系,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或研究假设,即社会抗争治理结构决定社会抗争治理的效果(如社会抗争的频度、强度和效度等),同时社会抗争治理结构受社会的权力结构影响或决定。接着,将研究引入到中国情境下,将上述假设和立论应用到中国社会抗争及其治理上。在中国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下,中国社会抗争一方面是由于利益主体性和社会结构性的原因,并对利益主体和社会具有正反功能,社会抗争治理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另一方面,社会抗争也是源于国家(政府)制度性的原因,对国家(政府)具有正反功能,社会抗争治理又是一种国家行为。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国家主导的社会多元主义结构和现实中,这种特性决定了中国社会抗争治理结构是国家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并体现为对社会抗争的法治化治理和制度化治理。本文的重点是从结构和功能视角研究政党与社会抗争及其治理的内在关联。文章运用党建和政治学交叉研究视角,强调中国的权力结构必须从国家和社会两维扩展为政党、国家和社会三维,这一权力结构是由政党权力组织网络为支撑的,对政党和中国政治具有深刻的内涵。从现代政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一般逻辑和中国的政治逻辑来看,社会抗争治理都是政党行为。鉴于中国权力结构是以政党为中心,基于前文权力结构决定治理结构的假设,中国社会抗争治理结构必须以政党为中心,这是对中国权力结构的静态分析而得出的。另外,在对中国权力结构的动态分析后,权力结构变迁后的政党逐渐从国家中走出来,嵌入到社会中去,更加具备了成为社会抗争治理结构中心的结构条件,这可以从党政不分的反面和政党嵌入社会的常态治理来考察社会抗争治理能够以及有必要以政党为中心的动态结构条件。同时,从功能的视角来看,中国存在社会抗争治理的政党“缺失”,在理论和实践上政党对社会抗争治理这一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然而,政党的功能,特别是整合社会与国家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和摩擦的功能,即一定意义上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是政党治理社会抗争的必然要求,是政党整合力的必然内容。因此,政党必须实现从行动者的“缺失”到行动者的“归来”,通过价值转变、组织运转和制度整合实现对社会抗争的治理,发挥政党的整合力,从而具备治理中心的能力。总之,结合社会抗争及其治理的事实,通过上述理论建构和实践验证,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社会抗争治理必须以政党为中心,这是在中国的政党、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下,在分析社会抗争的性质、动因和治理的基础上,由政党的结构和功能决定的。这种以政党为中心治理社会抗争的政治逻辑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意义,强调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社会抗争的基础上,发挥政党的治理中心作用,实现对社会抗争的“善治”。而且,这种对社会抗争的非常态治理和社会常态治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是以政党为中心的政党、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在社会治理结构的必然反映,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执政、国家的繁荣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民众的幸福安康这样良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