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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有关国家海关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合作,引申出了“经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互认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便利当地企业和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海关结合中国贸易的实际,于2017年牵头起草了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实施指南》,该指南对推动AEO互认制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标准框架》的第二支柱强调海关与企业的合作,这种合作可以通过AEO互证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来加以实践,从而促进国内乃至全球贸易的便利化,推进《标准框架》终极目标的实现。随着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的不断深入发展,通过推进AEO互认制度,推动中国-东盟企业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论述了AEO互认制度和AEO互认制度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关系。强调通关便利化是实现贸易便利化的主要方式之一,阐述了AEO互认制度对于提升海关通关稽查效率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国与东盟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论文试图通过构建一个区域组织间的AEO互认统一标准,尤其是以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为重点,尝试在摸索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国AEO制度的国内立法转化,让中国海关掌握AEO国际互认的规则话语权,实现《标准框架》的宗旨和目标。通过海关与企业间的合作,推动统一标准的制定是本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聚集于AEO互认制度规范与实务的研究,这些制度包括《标准框架》、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以及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实施指南》三个核心文件的规范及实务,提出完善中国与东盟AEO互认制度构建的建议。论文得出的建设有三个:其一,完善国内AEO互认制度需要通过法规规章清理以及收集每周、月、年的总结性文件,规范《海关法》及配套法律和制度文件;其二,中国-东盟自贸区AEO互认统一标准的制定。通过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互相认可协议(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MRA)的进一步细化和本地化构建统一的AEO互认标准。其三,发挥中国-东盟海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贸易便利化,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商、共建、共赢,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