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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政治学都把足够的目光投入到财富分配上,而很少有对风险分配加以关注的,但当风险分配的不均成为当前社会各种矛盾集结点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将相关命题的探究提上议事日程。从风险认知和行动角度而言,风险分配的不正义体现为风险人风险认知和行动能力的失常。风险人作为风险领域中的能动者,因为其对关系理性的持有,从而在“理想状态”下对风险进行准确的把握和行动,这主要体现在其是按照风险的类型由低到高的顺序对风险进行认知和行动。但是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他们的风险能力“失常”,而风险能力的失常,就会使得他们在风险判断和风险行动中失准,从而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造成风险人风险能力失常原因的探究,可以从诸多方面着手。而如果从制度视角入手来看的话,风险人失常所导致的风险分配的不公正主要是因为风险分配制度的不正义所导致的,风险制度之所以不正义是因为其内涵的风险权势的非对称化存在所引致的。由于风险阶层的极化现象,理性风险人总是会分裂为风险强势群体和风险弱势群体两个对立的阶层。风险阶层划分的标准就是不同阶层所掌握的风险权势的多少,风险权势可以分为财富性风险权势、知识性风险权势和强制性风险权势,风险强势群体就是对这三种风险权势占有较多的那一部分人群,他们利用这种相对优势掌握着风险制造和风险分配的强大能力,从而可以将风险制造出来并转嫁给风险弱势群体。但是风险弱势群体并不是完全的风险权势赤贫者,风险强势群体把一些类型风险转嫁给风险弱势群体,却把另外一些风险留给了自己,而且其转嫁给弱势群体的风险越多,其承受的风险强度也往往越大,所以风险强势群体的风险转嫁行为并不会给自己带来最终的安全。也就是说不正义风险分配制度对制度各方都不会带来安全,正因如此,对这些不正义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就势在必行。而制度调整的方向就是实现制度逻辑的“倾向性逻辑”向“换位逻辑”的变迁,即保证风险分配制度的适用于不同群体时,制度效果具有一致性,其背后体现的是各种风险分配主体风险权势的对称化分布。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种风险权势的对称化分布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的对称,即分配各方掌握的风险权势具有对等性,谁都不比谁多多少或者少多少,这种风险权势的对称格局可以保证风险权势的分配公平,但是这种“有”的对称容易导致风险分配结果方面的整体不安全局面的出现,即虽然大家可以公平地“同患难,共生死”,但最终结果可能是“同归于尽”,这显然不是大家向往的最好局面;另外一种是“无”的对称,即大家拥有的风险权势都最小化,同样也都是大家平等的共同承担风险,但是与前者不同的是,这里大家平等地承担“零风险”,这样的境界才是风险各方真正梦寐以求的理想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