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履行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系整个抗辩权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作为当事人积极主动修复其失衡利益的重要方法,亦是当事人扫除履行合同障碍的私力救助措施。我国《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置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一是为了同步兑现两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督促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地履行合同债务,二是为了保护两方当事人因合同所享有的利益不受侵犯,最终达到促使两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目的。法律本身所要求的公平、正义、有序等内在精神价值被蕴含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首先,阐明抗辩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涵义;其次,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同一双务合同中的两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两方未约定有先后之分的履行顺序等等;最后,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容易与留置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概念相混淆,对它们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来说明该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阐述为了什么必须要设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阐明该项制度依据何种理论基础而产生以及它本身所具备的制度功能,从而说明设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其中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它的理论基础。功能主要表现为保护当事人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等等方面。第三部分,阐述如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论述该项制度的适用基础、适用效力、适用限制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其中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合同自由以及司法成本是它的适用基础。适用效力为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效力分别论述。适用中存在问题表现为我国法律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规定有欠缺;不当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可能使得履行合同长期停滞等等。第四部分,对于完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提出几点拙见,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来论述。实体法上的完善意见包括扩充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重新理解“当事人互负债务”中的“债务”等等;程序法上的完善意见包括当事人主张,举证责任分配等等。第五部分,列举审判实务中有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案例,分析如何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该项制度公正处理具体案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