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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全球化、金融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等,跨国公司国际交易规模发展非常迅速。跨国公司集中全力在世界各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利用各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在合法框架下不正当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然而各国税收制度却难以恰当地应对此类行为,无法对其在本国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依靠单一国家的力量已经无法应对跨国公司的这种恶意避税行为。随着这种恶意避税行为逐渐演变为政治、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共同认识到应该改变国际税收的大框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OECD)表示,应该由多个国家共同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这一问题,而不是由各国独自应对。所以OECD和G20成员国经过数年研究,于2015年底发布了 BEPS项目最终报告,包括针对15项行动计划,以供各国按需采用。中国是G20成员国,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主导参加了 BEPS项目各种相关会议,并积极提出了改进意见,提升了中国的发言权。中国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滥用协定、劳务交易抵扣标准明确化等方面应对最为积极,已然成为了各国的榜样。而韩国目前为止并没有值得注目的应对行动。韩国曾表示在2016年将更加积极地应对BEPS行为,为制定出更加有效的BEPS应对方案,韩国不仅应参考欧美等税收先进国家的应对方案,还应参考与韩国经济关系密切且积极应对BEPS的中国的应对措施。本论文力图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和欧洲发达国家根据BEPS项目建议案制定的应对方案,探讨适合韩国的应对方案。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BEPS项目的概念和主要内容。首先解释了BEPS项目产生的背景、含义、进程及特性。然后分四大类,按照各个行动计划详细阐述BEPS项目的成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作用。第二部分介绍韩国对BEPS行动计划的应对措施及韩国反避税制度的整体现状,并对韩国BEPS行动计划反避税措施作出评价。第三部分介绍中国和欧美等国的BEPS应对现状,以供韩国参考并制定BEPS行动计划应对措施。首先介绍最积极应对BEPS的中国的应对现状,详细分析并评价中国目前正在实施以及将要实施的应对措施。然后介绍并评价欧美等国对BEPS项目每一个行动计划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指明韩国目前为止BEPS应对措施的不足,并提出弥补不足的应对方案。可以看出,韩国在BEPS项目相关应对方案方面,相关法律应对措施不足且表现消极。笔者对其根本原因进行剖析,并参考中国和欧美等国代表性应对措施,提出适合韩国经济情况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