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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也随之进入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承担了科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生命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不孕不育领域,技术也不断成熟,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在亲子法领域,辅助生殖推翻了传统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血缘联系,出现了生物学上之母(分娩之母)、遗传学上的父母(精子或卵子提供者),以及社会上的父母(不提供生殖细胞且不怀胎的养育者)之间的冲突,这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的子女应如何确定与其相关的亲属关系仍面临伦理与法律上的两难。各国为了确保辅助生殖技术得以正确使用,避免造成社会与法律秩序的混乱,医学及法学界专家学者积极对辅助生殖技术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20世纪60年代后,纷纷出台了一些法律用以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而在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胚胎应该如何定位,拥有哪里权利,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对其涉及甚少,除了在民事法律领域,继承法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外,其它再无任何规定。代孕母亲的出现,也不断的冲击着人们的传统道德与家庭观念,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对于代孕合同的合法性、是否违背公共秩序以及亲子关系如何认定等问题上均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我国学术界近年也对代孕进行了一些讨论,但对于代孕的研究还是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推进,引发着一系列的社会、伦理、法律等问题,科技是掌握在人的手中,但要是它脱离了人类的生存、价值、尊严,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的辅助生殖技术、人工生殖均是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本文旨在研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立法规范。在试图说明如何认定辅助生殖技术中胚胎,子女,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的同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审视国内立法缺陷,提出用行政手段适当干预,从而保障各方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