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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私募形式获得较大规模资金,形成基金资产,交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的基金。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主要是资金持有者,对合伙债务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全面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具体运营,承担无限责任。本文分别研究了有限合伙与私募股权基金,得出两者存在天然契合的结论;通过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研究,梳理出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路径;通过对我国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研究,发现了我国该方面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为六节。第一节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理论;第二节介绍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第三节研究了有限合伙制度;第四节阐述了有限合伙制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天然契合之处;第五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梳理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第六节总结了我国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法规。第二部分分为三节。第一节总结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路径;第二节阐述了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必须解决的三大问题,包括融资渠道问题、合伙企业的管理问题、退出渠道问题;第三节分析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分为五节。第一节是建议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限制;第二节是针对有限合伙制度提出完善建议;第三节提出了修改《证券法》关于开立证券帐户资格的规定的建议;第四节则提出了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的规定的建议,包括公平税负和区分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分别纳税;第五节则提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议,包括建立转板机制和完善三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