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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以其巨大的能量开发地球资源而取得了经济发展和现代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然而与科技和经济迅猛发展同步发生的是,地球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各种环境灾害与恶性污染事件的爆发,人类生存和健康受到的严重威胁激发了“地球毁灭论”、“生存危机论”等悲观主义思潮,世界各国不得不面对环境问题而寻求环境治理之道。环境权威主义应运而生,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自利性使人们认识到,环境的有效治理唯有求助于政府权威的强制管控。同时技术理性主义也主导着人们的治理思维,因科技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只有通过科技手段才能得到解决,由此,通过政府环保机构的权威性组织和专家的技术指导才能实现环境治理的高效性和专业性,这种环境权威主义和技术理性主义主导的治理实践在环境治理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也深得学者们的认同。然而,这两种主流环境治理思维在实践效果上只具有短期效应,在理念上无视正在觉醒的公民环境权意识。合作型或协同型环境治理观念开始萌生,但基于现代公共治理精神的合作型环境治理将国家和政府降为与公民和社会组织完全平等的地位,这种无结构无中心的动态化协作治理具有浓重的后现代色彩在中国缺乏可行的现实社会政治基础。本文力图以公民环境权为理论基点,通过对公民环境实体权和环境程序权、公民环境私权和环境公权等现代观念的发掘,并结合中国特定的制度结构和政治形态而论证参与式环境治理模式的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具体考察参与式环境治理在中国的实践尝试和困境,并针对导致治理困境的影响因素而探讨实现参与式环境治理的创新之路。本文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如下:第一章对公民环境权进行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在公民环境权的理论争议中,将环境权作为新型人权的观念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法理基础。随着国际人权的新发展,《世界环境公约》(草案)、《奥尔胡斯公约》、《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已接受并表达了公民环境权观念。在国内法中,有80多个国家的宪法增加了环境权条款,从而使环境权得到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认可。公民环境权不仅为环境治理的公民参与提供了权利基础,而且开辟了环境治理的新路径。第二章集中论证了与公民环境权相融的环境治理模式。该章首先分析了环境权威主义与技术理性主义的治理思维既偏离了公民环境权,也暴露了治理局限性;然后通过具体考察治理参与权与环境权之间的逻辑相关性和经验关联性,而论证:参与式环境治理因具有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而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的优选模式。第三章考察了环境治理谱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种治理模式:政府管制型环境治理模式、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合作型环境治理模式,具体分析了管制型环境治理模式的局限、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的失灵、合作型环境治理模式的本土化难度,重点探讨了参与式环境治理的本土化基础和中国适应性,从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公民环境利益表达、公民环境监督评价等方面展示了中国参与式环境治理的实践尝试。第四章分析了参与式环境治理在中国的实践困境及其制约因素。公民的表层参与和表面参与、公民参与力量的滞后、环境信息公开的供给缺陷、参与渠道的形式化和虚化成为参与式环境治理的难题,这些难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传统全能政府管理思维的限制、政府信任危机导致的公民参与疏离感、公民环境参与权缺乏刚性法律保障。针对公民环境治理参与的难题和困境,第五章提出推进参与式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措施。通过政府“观念-职能-责任”三位一体的转变和对政府权能的重新定位实现政府由环境管理向治理的转变,通过“信任类型-信任结构”的转变重构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在构建公民环境权的基本法律规范的同时,重在使公民环境程序权及其各项子权利的制度规范有效运行,通过激发“内生动力”和“外部助力”培育环保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参与式环境治理既是与公民环境权契合的现代治理模式,也有其中国适用的社会政治土壤和内生力量,但因社会发展的限制和制度调整的缓慢,该治理模式的广泛应用还需要不断地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