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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6年,有着“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再次被修改。相比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无论是在条文数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重大的进步。证人不出庭、出庭率低,一直都是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顽疾,也是近些年司法改革的难题,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现状进行分析,得出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同时考察了国外两大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中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后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比较,进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证人作证制度进行了构建。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强制证人作证体系,然而,立法技术的缺憾造成了这种体系的建构希冀凸显的立法理念尚未表达完全,期盼达到的目标也未完全实现,具体规则设计上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力图全面展示我国的强制证人作证体系的基础上,对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