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权保障观念的深入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核心的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存废也引来诸多争议。2002年“社会抚养费”概念正式诞生,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确立,使我国的人口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人口数量尤其是人口增长率控制成效明显,人口素质也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加上征收管理中出现的诸多乱象,社会抚养费制度还存在许多有争议的地方。本文试图从张艺谋夫妇超生案这一典型案例出发,介绍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历史沿革,探讨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而本文则主要是从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入手,分析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制度在内容设计上的不合理之处,再分别从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以期使得社会抚养费制度发挥最大的效用。最后表明了笔者对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废的立场:计划生育政策至今仍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存在,而且传统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社会抚养费制度还有其存在的土壤。但是笔者认识到社会抚养费制度是一种终将减弱乃至消亡的过渡性措施,目前能做的就是坚持并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做到更加科学、合理,实践中使该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以实现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立法目的。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引言:介绍了张艺谋陈婷夫妇超生案始末,并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展开对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思考。第一部分:介绍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确立过程,并分别从个人生育权与集体生存权、发展权的关系,环境权,法律规范体系三个角度论证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阐述了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性质,总结了现阶段学界、实务界关于社会抚养费性质界定的学说,主要是“行政处罚说”和“行政收费说”,在评价两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坚持“行政收费说”。第三部分:建立在对社会抚养费性质的论述上,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社会抚养费制度在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并探讨由社会抚养费制度引起的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不到位。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社会抚养费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分别从制度内容设计层面和操作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结语:指出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发展道路,表明笔者对该制度存废的立场,认为现阶段应继续坚持并完善该制度,同时认识到该制度只是过渡性措施,应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实现人口控制,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机制,结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社会抚养费的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