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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包括“善行政”和“行善政”两个方面的含义,前者强调的是执政本领,后者强调的是执政道德。本文所论及的“善政”主要指“行善政”之义。善政是公民对于政府的期望和理想,但是,这种期望和理想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遭遇到了腐败的挑战。与腐败相对的是廉政,要实现善政就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只有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廉政道德水准,把廉政制度、法规内化为他们的内在道德要求,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善政。
廉政是指公职人员为民掌权执政的道德内求,以及确保公职人员掌权执政为民而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廉政的核心是人能够抵挡住诱惑,在国家政治领域,廉政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廉政的法律化、制度化,还依赖于廉政的道德化,即所谓廉政道德。在现代社会,廉政的道德意义更加突出。事实上,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早已把官员的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等行为视为缺德行为而加以鄙视。廉政符合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能够促进人类真善美的实现,所以,它具有道德合理性。
在我国古代,廉政是“仁政”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历来为政治家、思想家所重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周礼》说,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辩”。《晏子春秋》说:“廉者,政之本也”。纵观历史长河,我国古代的廉政道德建设,以人性之善或恶理论、超越“小我”服务“大我”的公私观、“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和“博施于民而济众”的仁爱观作为其理论基础,形成了具有其特殊内容的廉政道德体系。这一道德体系包括为政以德、克己奉公、清廉守正、节俭养廉、正身率下等内容。中国古代廉政道德建设的实施机制既有制度层面的规定,又有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道德教化,以及内容十分丰富的官德修养。这些,对于当代中国的廉政道德建设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同的文化,会产生不同的廉政道德观,进而建立起不同的廉政制度。西方社会建立在“人性恶”的人性论基础之上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对权力的理性认识以及法律至上等政治文化特征,对西方国家的廉政道德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西方国家在廉政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上,作了不少探索。许多国家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为预防腐败,相继加强了廉政立法,为公职人员提供一般的日常行为规范,如有关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公务员纪律等。西方国家也同样重视运用道德治世,许多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道德责任法典,把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行政道德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行为。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西方国家的廉政立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它对我国廉政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廉政道德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当代中国的廉政道德建设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要科学地借鉴和吸纳世界各国廉政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现实,指向中国的未来。要充分重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借助社会舆论的扬抑,促进公务人员的道德修养,推动廉政道德建设的深入发展;要针对腐败和廉政道德失范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廉政道德法规或廉政道德法,使廉政道德制度化、道德监督制度化,以法为教,不断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的廉政道德水平;要针对公务人员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做到有的放矢,讲求实效;要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引导广大干部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只有通过加强公务人员的廉政道德建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从而实现善政。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廉政道德水平亦将随之得到提高,反腐倡廉也必将面临着越来越好的形势,从而善政也将成为广大公务人员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