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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是高科技产品和国防军事工业的重要原材料,而中国是目前已探明的全球最大稀土贮藏国,也是最大的稀土输出国。长期以来,中国都是以极低的价格满足着绝大部分的全球市场需求。然而,据预测,中国的稀土储备将在未来15-20年间消耗殆尽,长期的过度开发也对稀土产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了实现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以及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中国政府对稀土等稀有金属的出口采取了包括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在内的一系列出口限制措施。针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制度,美国、欧盟、日本于2012年9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了诉讼。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美国、欧盟、日本认为中国对稀土、钨、钼等自然资源产品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具体出口限制措施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配额、贸易权管制等。经本案专家组的初步裁决,判定中国限制稀土等出口的相关措施与GATT1994、《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我国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真如专家组所述,违反自己承诺的义务与WTO的规定、违规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以及针对败诉中方该如何应对,这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稀土资源概况与中国稀土纠纷缘由作出简要的介绍;第二部分:对稀土案的审理流程以及专家组的裁决要点做出梳理;第三部分:此为本文重点,在本章中,笔者将对专家组裁决我国出口限制措施违规的主要理由作出解读,探讨我国设置的旨在保护环境的出口限制措施究竟为何会被专家组裁定违规。第四部分:在对专家组的裁决理由作出解读的基础上,从中国的角度分析我方在稀土案中败诉的原因。第五部分:我国的自然资源出口限制措施已经两次被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违规,面对日益增长的资源消耗和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对于如何调整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以使其能够在有效保护我国自然资源的同时,有符合相关国际法的规定,笔者将在本部分中给出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