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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全局,而金融监管是维持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二战后,东亚各国经济迅猛发展得益于高效率的金融体系,而保证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则是金融监管手段的不断调整与演进。本文在阐述金融监管一般理论和梳理金融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描述了东亚各国(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为主)的金融监管制度演进过程,概括出东亚金融监管演进的一般特征,进而分析东亚金融监管未来演进趋势。全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及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可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的自然发展;20世纪30~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20世纪70~90年代——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理论。按照行为方式划分法、权力层次划分法、功能和机构划分法介绍了主要金融监管模式。第二部分介绍东亚(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中国为中心)金融监管的演进过程、理念、模式、范围和内容,探索东亚各国带有本土特色的、适合东亚各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与理念。概括出东亚诸国金融监管演进的基本特征,包括监管模式、演进路径、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的基本特征。第三部分分析东亚金融监管演进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英为首实行分业经营的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转向混业经营,东欧的绝大部分转型中国家也都在转型之时就实行了混业经营,“欧共体”也决定全面推广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的混业经营,标志着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在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先后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趋势影响下,东亚各国纷纷进行金融改革,跨行业金融创新产品大量涌现,传统分业监管模式的效率及效果受到挑战,东亚各国开始改革金融监管组织,在一些国家则开始推进统一金融监管方式。《新巴塞尔协议》将加速东亚的这一进程。新协议吸收了近年来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定义、风险计量、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并强调银行资本水平要更全面、更充分地反映银行的风险。东亚国家对是否实行混业经营一直存在着争论。但大势所趋,尽管在理论上对于金融业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争论尚没有统一的结论,但东亚各国政府的政策与市场实践都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向,而日本、韩国、新加坡率则率先实施混业经营并建立起统一监管体系。总之,回顾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演进路径,考察东亚各国相近的金融监管演进过程,似可推断:东亚金融监管模式最佳的演进目标会是混业监管,中国应审时度势、准备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