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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将终身监禁作为独立的刑种不同,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终身监禁应当被理解为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从严反腐、维护司法正义的立法价值,并且促使刑罚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中逐步宽缓化。但它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同时造成《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不协调;另外,因其具有对“死缓判决”和“无期徒刑制度”的“双重依赖性”,导致各界对其法律性质难以界定,对其能否适用重大立功、保外就医及特赦制度的问题也比较模糊,这就使得此项新增制度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文以国内外终身监禁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概念界定为切入点,论证我国的终身监禁法律性质属于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分析我国终身监禁的相关理论争议及其司法适用的前提条件,并揭示该项制度本身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同时在借鉴国外终身监禁积极可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现行终身监禁制度,建议限定终身监禁的适用罪名及范围,同时寻找其与保外就医、特赦制度的平衡点,以期完善我国现存的终身监禁制度。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国外终身监禁制度历史沿革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国外终身监禁历史缘由及概念界定,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而对其进行概念界定同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为下文具体论述此项制度的法律性质、功能考量和适用前提等内容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从我国终身监禁法律属性的理论分歧入手,梳理并评析不同观点,试提出终身监禁属于我国无期徒刑的特殊执行方式;其次结合终身监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阐述其不仅富含丰富我国无期徒刑制度内涵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从严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现实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死刑制度废除的法治进程。第三部分主要从我国终身监禁的制度的规则本身及适用前提要求入手,引出我国终身监禁制度本身以及其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指出此项制度不仅在刑罚结构、体系中存在某些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而且在司法适用环节存在诸如“溯及力不清晰”、“重大立功不明确”及执行阶段缺乏矫正出口和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现状,并在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国外终身监禁制度的经验,同时反思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实践困境提出相应建议。首先,针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本身提出完善《刑法》总则第50条、78条、81条的内容以促进总则与分则之间更好的衔接,同时建议限定终身监禁的适用罪名,将其限定在当前《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犯罪;其次,针对终身监禁适用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提出限定终身监禁适用对象来全面践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就终身监禁制度的重大立功及溯及力问题进行明晰,三是针对终身监禁执行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依法适时适用保外就医、特赦制度以期弥补矫正出口的缺失,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