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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各国逐步开放本国证券市场,允许外国证券业者在本国证券市场发行证券、交易证券。一些证券违法行为也跨越国境发展,出现了跨国操纵证券市场、跨国内幕交易等跨国证券违法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由于其复杂多样,认定较为困难,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难题之一,其跨越国境发展更给各国证券监管带来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障碍。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证券监管合作。目前,在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成立国际证监会组织、制定关于国际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等。而且,世界上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纷纷制定、修改本国证券法,完善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定,增加跨国证券违法行为监管管辖权和与境外监管合作方面的法律规定。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证券法律制度不健全,有的法律规定比较粗略,如关于与境外监管机构合作的问题,有的则根本没有作出法律规定,如关于安定操纵的问题,使得我国证券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差距逐步扩大,这不仅影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也妨碍了我国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不利于对跨国证券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从而降低各国证券市场的风险传递。因此,本文以跨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为切口,论述了目前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途径。以此为契机,论述了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跨国操纵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目前国际监管合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国际法学中,并没有跨国操纵市场行为的定义,只是传统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跨越国境的发展。只有加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才能对跨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在监管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监管管辖权的确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界定、是否承认安定操纵以及跨境监管合作的程序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证券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世界上证券市场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制度,例如美国、欧盟、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的相关证券法律制度,一是为了找出各国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差异,以统一标准和原则,加强各国证券监管合作;二是对我国证券法律的修改具有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则主要论述了我国相关的证券法律制度。第四部分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论述了在国际证监会组织体系下加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机制,通过制定多边国际公约统一原则和标准。第五部分则在前面比较分析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以及加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背景下,论述我国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